近日,貢山縣下發通知,認真落實鄉科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通知明確,全縣所有副科級以上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干部)、事業7級、8級管理崗位干部為填報對象。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報請縣委給予調離崗位、降職、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
通知強調,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在一年一報的基礎上,凡發生涉及領導干部個人婚姻變化、房產買賣、重大財產變化、違紀違法行為等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如實以書面形式上報。
通知要求,本次填報按照首次填報規定填報《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表》,報告人要親筆詳實重新填寫,并在封面上簽名。有黨委的單位由單位黨委書記負責把關審核簽名,未設置黨委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把關審核簽名。(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