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山市采取配強隊伍、健全機制、加強督查、加強培訓等措施,進一步加強村務監督,有效解決了人員不足、職責不明、監督無力等村務監督問題,把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落到了實處。
配齊配強監督隊伍。為確保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規范運轉,文山市結合村“兩委”換屆,在全市17個鄉鎮(街道)123個村(社)選出作風正、素質高、能力強的369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解決了村級事務和農村干部監督乏力的難題。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有人員、有牌子、有辦公場地、有工作制度、有會議記錄的“五有”要求,認真落實各項軟硬件設施,并建立健全例會制度、聯系村民制度、向村民代表大會述職述廉等工作制度,確保村務監督委員會規范運行。同時,制定出臺《文山市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職責,將村務公開、財務收支、重大事項、政策落實以及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納入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范圍,實現村務監督由單純財務監督向各項村務監督,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
加強督查確保實效。各鄉鎮(街道)把村(居)務監督工作納入年度考核體系,做到與其他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采去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民政、交通、水利、農業和林業等涉農部門聯合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解決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促進村務監督工作落實到位。
強化業務培訓。每年各鄉鎮(街道)采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個人自覺等多種有效措施,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培訓。同時,制作了《村務監督工作須知》1000余冊下發到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手中,使其能熟知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權限、監督方式和程序,確保每名村務監督員熟悉業務,明白監督什么,怎么監督。
今年以來,全市17個鄉鎮(街道)369位村(居)務監督員參與村(居)務監督3821次,涉及資金6009.026萬元,發現和糾正違紀違規行為38次,涉及資金3.8萬元,提出和反映群眾意見建議168條,被采納82條,調解各種矛盾糾分194起。有效促進了村(居)務公開工作,提升了村(居)監督委員會履職能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張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