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貢山縣紀委下發了《關于開展“小金庫”問題整治重點抽查的通知》,認真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整治重點抽查工作。
通知明確,“小金庫”問題整治重點抽查工作由縣紀委牽頭協調,會同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民政局等責任部門組成3個聯合抽查工作組。每個抽查組由牽頭單位領導一人擔任組長、一人為成員,相關責任部門至少抽調一人作為成員,組成了紀律嚴明、懂財務專業知識的抽查組,對全縣部分鄉鎮、縣直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共20家開展重點抽查。
通知規定,重點抽查工作在各鄉鎮各部門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采取實地抽查賬目、審閱文檔資料、個別談話等方式,對存在預算外收入部門是否將所收繳的資金未繳入縣級國庫和同級財政指定賬戶,而設立小金庫;是否使用不合規票據收費或在發票、票據上做文章,截留、隱匿收入;是否存在簽定合同時,進行賬處賬,將差額部分轉入小金庫;是否存在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等問題進行重點抽查。
通知要求,各抽查組在工作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情況報告,認真填寫《“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重點抽查發現問題情況統計表》,由抽查組長簽名,對所抽查部門是否存在小金庫情況負責,對應發現問題而未發現的,嚴格進行責任倒查機制。同時,對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