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縣在精準扶貧工作中,通過嚴格落實村民選項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審計驗收制度、資金報賬制度、定期檢查制度“五項制度”,嚴把“五道關口”,確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
嚴把項目“立項審批關”。在確定年度扶貧開發項目中,通過到村到戶實地調研,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認真做好扶貧項目的評估、論證和設計,確保扶貧項目瞄準貧困對象,重點用于夯實基礎和壯大富民產業項目。大力推行群眾參與選項制度,擇優選擇開發條件相對成熟的村,確保扶貧項目符合村情民意,并嚴格規定,項目計劃一經審批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項目計劃。
嚴把資金“公示公告關”。嚴格落實公示公告制度,縣級扶貧項目和資金由相關主管部門在鄉鎮(街道)進行公示,鄉鎮(街道)扶貧項目和資金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在行政村進行公示,縣扶貧辦設立扶貧資金監督電話,向全縣公布。在涉農資金安排到位后,項目實施鄉鎮(街道)和村,將扶貧項目的名稱、資金來源、資金數量、項目安排等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整村推進和易地扶貧搬遷等重要扶貧項目在實施村設立永久性公示碑,單項扶貧項目全部設立項目公示牌。
嚴把資金“報賬撥付關”。制定財政專項扶貧項目縣級報賬制操作規程,實行資金管理與項目管理有機結合,將資金監督關口前移,按照各項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及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建立項目申報、審批、建設、監理、驗收及管護全過程的資金監管體系,加強對項目資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認真審核施工單位提供的項目建設資料,嚴格按項目實施進度撥款,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控制資金的跑、冒、滴、漏現象。
嚴把項目“驗收審計關”。所有項目按照“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的原則實施,制定扶貧資金報告制度和扶貧資金檢查制度,項目完工后,在“村申請、鄉鎮(街道)初驗”的基礎上,由相關部門對工程量進行審計,工程量達標的,出具審計報告后,由縣上組織相關單位成立項目聯合驗收組,到工程現場逐項細致驗收。對工程量審計不合格的,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整改不及時的給予相應處理或處罰,整改完成后,再次進行審計和驗收。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扶貧等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審計檢查,對騙取、套取、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
嚴把項目“后續管理關”。為了維護項目建設成果,持續發揮扶貧資金項目的效益,對已竣工驗收的扶貧項目建立詳細的項目檔案庫,實行項目建設責任終身追究制和“誰建設、誰管理,誰受益、誰維護”的管理維護制度。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群眾的集體榮譽感和自覺維護意識,尤其是對道路交通、水利設施、安全飲水等涉及面大的關鍵性公共基礎設施,要求各村成立專門的管護小組,形成與村黨支部、村委會、村監委等組成聯合的管護合力,對蓄意破壞基礎設施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形成人人愛護公共基礎設施、人人管護基礎設施的良好氛圍。(張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