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紀委把做好紀檢監察執紀審理工作作為深化紀律審查的重要內容,按照有關規范和程序,積極主動探索案件審理工作的新方式、新辦法,自覺發揮案件審理“審核把關、監督制約”的作用,將從嚴治黨、依規管黨要求落實到位。
堅持嚴肅懲處與教育警醒并重。在堅持審理原則的前提下,實行能動審理。對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而又態度惡劣、拒不承認錯誤、對抗調查的,嚴肅處理;對雖有嚴重錯誤,但能夠主動承認和改正,并配合組織查清自己和其他人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處分。
堅持實體審核與程序審核并重。堅持實體和程序并重,既對調查所認定的事實、取得的證據和定性、處理建議進行審理,又對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規以及涉案款物的處理是否按規定辦理進行監督。尤其加強對案件調查過程中調查取證的方式、暫扣款物的處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同時注意內部監督的方式方法,主動加強與辦案部門的聯系和溝通,聽取辦案部門和有關領導的意見,寓監督于溝通協調之中。
堅持處分決定和執行并重。在處分決定作出時,既重視審理文書的制作,抓住關鍵問題,加強論證說理,做到以理服人、以紀教人,讓當事人心服口服。同時,進一步加強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督促落實,做好“后半篇”文章,對被處理人員隨機開展回訪工作。
堅持把握尺度和審慎創新并重。在堅持按程序審理、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時審慎處理案件的同時,不斷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在審理方式、業務指導、協調、監督、教育治本等方面積極探討,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不斷拓展和深化案件審理工作。
據統計,2017年1至6月,勐海縣紀委共審理各類執紀案件35件,處理黨員干部31人,沒有被處分人員對處分決定提出異議和申訴的情況。(汪體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