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玉龍縣從群眾最關切、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入手,聚焦扶貧助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征地拆遷、惠農資金等發生在群眾身邊、基層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疾風厲勢懲治基層“微腐敗”,鏟除“蠅貪”之害,有效遏制“微腐敗”的蔓延勢頭。
該縣堅持從制度上規范和約束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不斷完善糾正“四風”制度體系建設。結合玉龍實際,制定了《縣處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條規定》《玉龍縣貫徹落實<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的意見》《中共玉龍縣委關于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改進文風會風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
切實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堅持嚴格執紀,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的力度,著力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斂不收手的頂風違紀行為從嚴查處。在重大節日、重點時段強化監督,圍繞是否存在公款吃喝、濫發錢物和違規發放津補貼等情況和工作紀律,組織開展作風紀律專項監督檢查;深入推進“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推動黨風政風好轉。督促全縣86家單位、1000多名領導干部向組織作出不收送紅包、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承諾;開展“小金庫”“不作為、亂作為”“會員卡清退”“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兼薪”“辦公用房清理”等一系列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執紀問責,把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在重要崗位黨員領導干部作為重中之重,進行重點查處,形成持續威懾。2013年以來,縣紀委監察局對違反工作紀律的6家單位、18名工作人員進行問責處理。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同時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2013年以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群眾信訪舉報169件,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27起,處分27人。(寸軍權 王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