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海縣制定《關于縣級領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意見》,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實施意見》就進一步轉變作風、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范出訪活動、改進新聞報道、改進文稿發表、嚴守紀律規定、嚴格貫徹執行9大方面及26項具體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和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壓縮會議數量,控制會議時間和規模;全縣性會議特別是召開到村(社區)一級的會議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30人、時間一般不超過1天。安排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集中參加的全縣性會議一年不超過3次;安排部署某領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6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簡報每期篇幅應控制在1000字以內;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出席全縣性會議和活動新聞報道文字稿不超過1000字,縣廣播電視臺新聞報道時間不超過2分鐘,其他縣級領導到基層調研,報道文字稿不超過600字,縣廣播電視臺報道時間不超過1分鐘。
《實施意見》規定,縣級領導一般工作調研,原則上不安排縣級有關負責同志陪同;專題性調研必須嚴格控制陪同人數,陪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調研不超過5個部門的負責人,陪同其他縣級領導同志調研不超過2個部門負責人。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到鄉鎮(街道)、村(社區)調研時,鄉鎮(街道)可安排1-2名負責同志陪同,其他縣級領導同志調研時,鄉鎮(街道)可安排1名負責同志陪同。調研期間,原則上不在被調研單位用餐,如確需用餐,安排自助餐,縣級領導和隨行人員要按照規定繳納伙食費。
《實施意見》要求,縣級領導要把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發揮“關鍵少數”的示范帶頭作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落實中央精神,帶頭執行紀律規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守“四個服從”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縣委的重要決策部署,奮力開創跨越式發展新局面,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貢獻。(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