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昌寧縣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36名黨員干部落實“兩個責任”不力進行問責,以嚴肅的責任追究倒逼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
強化壓力傳導,壓實主體責任。縣委常委會51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選拔任用交流紀檢監察干部139人(次),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上廉政黨課20次。縣委、政府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切實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主要領導責任,深入紀律作風整頓聯系點開展調研170余次、上廉政黨課90余次、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150余次。與掛鉤鄉鎮和分管聯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開展提醒談話700余場。
強化制度建設,從嚴干部管理。探索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紀律作風分析研判機制,出臺黨員干部容錯免責機制和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辦法。對擬評先評優的1866個集體、10179名個人進行廉政審查。受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642人(次),外出報備931人(次)。對全縣13鄉鎮、124個村(社區)、338個村(居)民小組的財務進行審計,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規范村組財務管理。
強化監督整治,抓實作風建設。及時制定八項配套措施。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守各項紀律、干部工作作風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117次。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3名領導干部主動上交“紅包”11萬元,查處違規收受“紅包”案件4件4人。全縣黨員干部向所在黨組織作出“兩禁”承諾7708份。全縣取消公務用車196輛,保留233輛。查處違規大操大辦案件3件3人,累計為干部群眾節約費用2000余萬元。
強化紀律審查,堅決懲治腐敗。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全面推行全員執紀審查工作,堅持“有案必查、有貪必肅”。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正確處理“樹木”與“森林”的關系,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342件次,處置問題線索585件,立案202件220人,審結案件167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83人,其中黨紀處分157人,政紀處分48人,雙重處分22人。移送司法機關21人,挽回經濟損失702.76萬元。(洪浩英 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