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嵩明縣紀委一直探索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一線延伸,從制度的層面明確了村干部依法依規(guī)履職的各項要求,對村干部實行“紅線管理”,從教育培訓到獎懲共制訂了31條履職條款,進一步強化了村干部講紀律、守規(guī)矩的意識。1至7月,全縣共受理舉報村組干部的信訪件10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了51%。
制定管理制度。縣紀委相關委室召集農林、財政、扶貧等多個部門對如何管理村干部進行了4次多方位、多角度調查研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嵩明縣村干部實際,制定下發(fā)《嵩明縣村(社區(qū))干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村(社區(qū))黨組書記、副書記、委員,村(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主任、委員必須納入管理的范圍,從源頭上明確了村干部必須要有擔當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要把村干部建設成為黨和國家路線政策在基層的宣傳者、工作任務的落實者,扶貧惠農政策的兌現(xiàn)者,群眾訴求的受理者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領頭者。
細化履職責任。按照“抓好關鍵崗位,抓好關鍵人”的思路,嵩明縣紀委對納入管理的村干部明確細化具有可操作性的31條履職條款,包含了教育培訓、日常管理、決策管理、考核評議、村干部補貼和績效管理、職務終止、問責、罷免和撤換、獎懲等9個方面的內容。重點針對村干部執(zhí)行村(社區(qū))重大事項,含“三資”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進行決策,必須充分征求黨員、村(居)民代表及廣大居民意見,在認真論證的基礎上,集體研究,以村(社區(qū))黨組織名義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形成會議紀要,對村干部不按照集體決策,損公肥私的廉潔行為等問題進一步拉緊了“紅線”,凡違反“31條規(guī)定”之一的,所終考核直接評定為不稱職,并扣發(fā)全年基本報酬;是黨員的直接行使問責,并在一定范圍通報。截止目前,嵩明縣已對3名村干部進行了約談,對1名“四議兩公開”不到位干部進行通報。
提升群眾滿意度。3鎮(zhèn)1街道、75個村(居)委會的干部嚴格按照制度細化的31條規(guī)定進行履職,按月定期公開“三資”運營情況和各項財務收支,接受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的監(jiān)督,1至6月,75個村(居)委會都不同程度的對重大事項,即“三資”使用情況,以黑板報,張貼等方式在各村民中進行了不同層次的公示,從源頭上防止和解決了一些侵害群眾利益的事項,提升了群眾對村干部的滿意度。下步,縣、鎮(zhèn)(街道)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聯(lián)合審計,財政對各鎮(zhèn)街道落實《嵩明縣村(社區(qū))干部管理辦法(試行)》的落實情況進行檢督查,切實從源頭上防范基層“微腐敗”,提升群眾滿意度。(毛麗凱 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