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縣紀檢監察機關紀委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能作用,嚴格把好績效考核月考評工作監督關,堅決防止不符合政策的違紀人員領取基礎獎。
建立聯合審查機制。瀾滄縣績效考核月考評工作由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單位嚴格按照月考核辦理時間及流程,提交本鄉鎮、本部門(單位)的考核結果,再由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單位)密切配合,統籌協調,嚴格審核審批考核結果。
明確廉政審查內容。按照相關要求,瀾滄縣紀委監察局按照“經審查后,免予刑事處罰或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紀檢監察部門或任免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等次處分或行政記過及以上等次處分的,期間不予發放基礎獎;被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人員,期間不予發放基礎獎,經審查后,紀檢監察部門未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只給予警告處分的,基礎獎可以補發。”規定,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由案件監督管理室、三個紀檢監察室和相關分管領導層層把關審核,將近五年的案件審查數據及正在立案審查案件收集整理、認真研判,并依據政策逐一審核,列出受黨政紀處分人員名單和受處分時限。
規范審核意見回復。審核意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每月一次定期審核,每次審核由兩名人員共同負責的要求對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干部職工績效考核月考評,根據列出的名單和受處分時限,逐一審核把關,對因違紀績效考核月考評“不合格”和“不定等次”的人員不遮掩、不包庇,把好監督審核關口,確保績效考核月考評工作的準確性、規范性和時效性。
據悉,9月份共審核160余家鄉鎮部門單位,包括自籌獎勵資金的縣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內,其中,24人受黨政紀處分,被評定為“不合格”,10人正在被縣紀檢監察機關正在立案審查,確定為“不定等次”,不予發放基礎獎。(何應萍 李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