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陽縣紀委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實踐回訪的方式方法,做好紀律處分后續工作,做到常態化、全覆蓋、無死角,讓紀律常駐人心。
縣紀委堅持把回訪教育作為案件審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回訪教育實施計劃,明確回訪教育的方法步驟、時間安排,結合受處分人所犯錯誤的性質和處分檔次,確定回訪教育重點對象。明確要求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定期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回訪教育檔案,每一次回訪教育結束后,認真填寫回訪教育情況登記表,將回訪教育情況歸檔,為今后綜合利用回訪教育資料提供依據。
在回訪工作中,回訪人員找到受處分人本人,面對面聽取其思想、工作、生活方面改正錯誤的情況以及對組織的意見要求。隨后,到受處分人員單位回訪,通過聽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負責人介紹情況、召開一定范圍的座談會和走訪群眾等形式,了解受處分人的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對于外出的受處分人員,通知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在場,通過電話聯系進行回訪,并做好相關記錄。此外,縣紀委還加強與組織、人事等部門的配合協作,實行多部門聯合回訪制度,進一步提升回訪教育工作的整體效能。
為增強回訪教育實效,元陽縣紀委堅持以激勵引導為主,批評教育為輔,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黨政紀條規宣傳解釋的同時,指出其問題及改正的方向,消除受處分人員思想上存在的自卑、逆反、抵觸等心理,幫助其早日走出誤區。在做好被回訪人受處分后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學習、工作情況和整改情況的同時,善于發現被訪人及其單位在改進和幫助改進錯誤工作中的閃光點,及時向單位反饋,進一步鼓勵被回訪人樹立改進錯誤、重塑形象的信心和決心。
今年以來,元陽縣紀委共對13名黨員干部進行回訪教育,均達到回訪的預期效果。(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