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新聞聯播》用近5分鐘播這則通報,人民日報評論員也出手了”“罕見!祁連山局部生態破壞嚴重,甘肅3名副省級官員被問責”“祁連山生態問題突出!甘肅省委省政府作檢查、多名官員被問責”……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通報后,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許多媒體同呼“罕見”。那就說一說,這則通報究竟意味著什么?
很多人在看通報時,關注的是通報措辭、問責力度,以及被問責對象的層級、職務等等。所以普遍覺得,中央因生態環境問題對一個省一次性問責包括3名高級干部在內的眾多官員,實屬罕見。從就事論事的角度,這種看法“沒毛病”。但是,如果能結合“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大棋局”,再來品讀4000余字的通報,就不難悟到通報的用意有多重,絕非局限于一地、一域、一事、一時的“罕見”。甚至,放在當前大刀闊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大勢下來看,此次問責在政治上釋放的信號“當量”,可與當年對山西塌方式腐敗和湖南衡陽、四川南充、遼寧“三大賄選案”進行的“改組性質”“責眾式”問責相提并論。
來看通報,全文大體可分為通報事由、列舉問題、直指根源、問責依據及處理結果、提出要求等5個部分。之所以說通報的信號“當量”非比尋常,答案就在文中用大篇幅對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突出的根源進行了一針見血的剖析:“上述問題的產生,雖然有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還是甘肅省及有關市縣思想認識有偏差,不作為、不擔當、不碰硬,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沒有真正抓好落實。”通報從“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在立法層面為破壞生態行為‘放水’”“不作為、亂作為,監管層層失守”“不擔當、不碰硬,整改落實不力”等4個方面條分縷析,擺事實、點要害。
為什么要問責?看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六條列舉的“應當予以問責”的6種情形,居首的就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關乎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關乎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不折不扣、堅定不移,決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但從中央巡視、改革督察的結果來看,有一個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有的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變成標語和口號、不貫徹不落實,有的貫徹執行不力,有的在貫徹中走樣。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強化責任擔當。透過現象看本質,祁連山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具有典型性,暴露出一些地區、部門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習慣于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搞陽奉陰違那一套。歸其根本,在于一些黨的領導干部沒有正確認識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把兩者分離開來,甚至只想要權力、不愿擔責任。增強“四個意識”,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關鍵少數”是要害,不僅要聽其言、更要見行動,最終看實際效果。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就要追究其在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引以為鑒、舉一反三,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有力的問責,目的是使領導干部警醒起來,履好職盡好責,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陳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