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根本目的是要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那么,監察委員會的全覆蓋具體包括了哪些人群?
根據日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下列公職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