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期,有網友就黨內法規執行、監督執紀問責中有關問題進行咨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商請中央紀委法規室就網友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并在《回復選登》欄目中陸續刊發答復內容,供大家學習參考。敬請關注!
問:《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五條規定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如何區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問責條例》劃分了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承擔的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這與《黨紀處分條例》中關于領導責任的規定是一致的。黨委(黨組)負有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在管黨治黨方面失職失責的,應當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