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適應全國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需要,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復選登》欄目推出“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權威答疑”,特請中央紀委研究室陸續解答相關問題,供大家學習參考。敬請關注。
問:如何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委員?
中央紀委研究室: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中,監察委員會主任由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均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委員主要由紀委常委兼任。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