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5月12日至7月12日,省委第八巡視組對省紅十字會進行了巡視。8月16日省委巡視組向省紅十字會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
(一)關于“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夠”的整改情況。一是召開黨組擴大會議,認真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增強運用《條例》做好黨組工作的能力。二是健全完善省紅十字會黨組工作職責、議事決策規則等制度,提高了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進一步強化領導核心。三是研究制定《加強省紅十字會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細化機關黨建工作措施和抓手,切實強化機關黨建工作。四是配齊配強了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形成黨委班子堅強、指導工作有力的良好局面。五是切實加強了對下屬單位和基層的指導、督促和支持工作。完善了“黨組每年研究1次下屬單位黨建工作,直屬機關黨委、紀委每年不少于3次調研指導下屬單位黨建工作”的工作機制;與魯甸縣樂紅鎮官寨社區4個黨支部開展了講黨課、交流黨建工作經驗、共商脫貧措施、簽訂共建協議等“雙聯系一共建雙推進”活動,組織開展了督查魯甸地震恢復重建項目,啟動實施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支持魯甸“8.03”地震災區的34個“博愛家園”項目,投資1360萬元,同時啟動省紅十字會第一期10個“博愛家園”項目,投入項目資金792.5萬元,及時向發生災情的昭通、大理、臨滄、楚雄等州市救助救災物資,進一步克服了“機關化、行政化”傾向。六是扎實開展了“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圍繞《黨章》、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等進行了專題學習研討,認真落實了領導帶頭講黨課的要求等各項規定動作;實行了“黨員積分制”管理,完善了黨員檔案,加強了黨員的教育管理。七是切實加強了黨建年度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嚴格執行直屬機關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分別向上一級黨組織述職制度,推進各級責任的落實。
(二)關于“黨組織建設薄弱”的整改情況。一是組織修改完善學習制度,認真組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的最新理論成果,學習黨章、重溫入黨誓詞、開展合格黨員標準討論,增強了黨建意識和黨員意識,進一步堅定了全體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二是組織完成了直屬機關黨委和紀委換屆工作,由分管黨建工作的班子成員任黨委書記、1名實職正處級黨員干部任專職副書記,配齊了黨組織班子成員;對支部設置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原來的6個支部設置為10個,加大黨組織和行政負責人“一肩挑”的力度。三是嚴格執行和落實了“三會一課”制度,直屬機關黨委對各支部“三會一課”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了督查和指導,各支部對“三會一課”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檢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了改進和完善,推進了機關黨委和各黨支部的工作規范化、活動正常化。四是認真組織開展了2008年以來黨費收繳專項檢查工作,對干細胞庫黨支部存在一次性收取去年4至6月黨費,黨費基數低于規定標準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和糾正;按規定標準對省紅十字會所有黨員交納的黨費進行了清查核算,55名黨員向黨組織補交了58130元黨費;認真堅持了“黨費日”制度,從嚴從實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切實增強了黨員意識。
(三)關于“兩個責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召開黨組擴大會議,深入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紀委、省紀委有關文件精神,開展黨風黨紀專題教育,強化班子成員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視,深化對懲防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主體責任意識。二是召開了全省紅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切實做到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三是完善和執行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制度,黨組書記與班子成員和部(室)、下屬單位“一把手”之間,分管領導與分管部(室)及下屬單位干部之間以集體、一對一等方式進行了廉政談話,做到業務工作分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就跟到哪里,切實把“一崗雙責”責任落到實處。四是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上,黨組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各州市紅十字會黨組書記(或常務副會長),分管領導與各部(室)、下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層層壓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真正把責任壓力傳導到“末梢神經”。五是配強了直屬機關紀委班子,由任實職的1名副部長擔任紀委書記,由5名業務強、作風硬的黨員干部任紀委委員。六是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及時向下屬單位傳達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指導和督促他們加強學習、經常查找和防范廉政“風險點”,加大廉政談話力度,定期不定期組織人、財、物管理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人員,真正把教育、督查、處理的手段用足用夠。
二、組織紀律方面
(一)關于“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對黨組會和執委會的職能職責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規范,分別修改完善黨組會和執委會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進一步明晰黨組會與執委會的職能職責。二是研究制定《省紅十字會關于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由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杜絕個人拍板現象。三是嚴格執行議題會前申報制度,堅持在決策前聽取各方面意見,對部(室)和下屬單位之間沒有形成一致書面意見的議題,一律不予上會。
(二)關于“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開展干部選用工作倒查,組成調查組對不符合規定選用干部的情況,就資格條件、提名、推薦、考察、任用等環節和程序進行調查核實,責成違規用人的黨組織做出了書面檢討,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約談和嚴肅批評教育。二是對下屬事業單位5年前因任副科不滿兩年提拔為正科的2名干部進行糾正,降為原來的副科級職務。三是對部分群眾反映較大的2013年提拔的1名機關干部,對其存在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四是研究制定《省紅十字會處級干部選拔任用實施細則》、《省紅十字會直屬單位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實施細則》,促進干部選用、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五是根據巡視反饋的意見和工作需要,加強干部的輪崗交流,輪崗交流了部分干部,進一步調動了干部工作積極性。
三、廉潔紀律方面
(一)關于“對下屬單位監管不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組織開展了財經制度學習培訓,對下屬各單位進行了財經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督促其完善財務制度,進一步規范報銷手續和程序。二是用違紀違規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干部職工,組織干部職工到警示教育基地開展了警示教育;召開了黨組會議,擴大到全體干部職工,專題對發生在身邊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反思,從思想、政治、組織、制度上深刻反思身邊發生的違紀違規案件,給職工以猛擊一掌的警醒,清醒認識違紀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三是對下屬單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實施辦法以及在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上的廉潔自律工作等情況組織開展了檢查,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
(二)關于“財務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整改情況。一是組織對財務制度進行梳理,查找完善現金管理、違規報銷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修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內部財務管理、接待和出差報銷等程序,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直接攜帶大額現金開支、報賬使用白條等廉潔隱患發生。二是強化公務卡制度執行,做到凡是能用公務卡支付的,一律使用公務卡支付,在偏遠山區救災現場確實無法刷卡的,必須出具無法刷卡證明,并由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字確認。
四、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
(一)關于“捐贈物資管理不善”的整改情況。一是對省紅十字會所有倉庫的物資開展了全面清理,進一步摸清了底數,對儲備時間較長的物資按程序進行了處理。二是完善倉儲物資管理細則,重點在出入庫、定期巡查和清理、探索建立儲存較長物資預警機制等方面加強管理。
(二)關于“救助項目執行不力”的整改情況。一是對假肢項目辦2015年經費使用不完被財政收回30萬元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作出了深刻檢討,決定對未按時推進工作及未及時用完經費的部門和單位消減下年的經費預算建議數,并責令其負責人在黨組擴大會上作出檢討。二是對某集團捐助干細胞庫的50萬元項目資金執行不力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負責人作出了深刻檢討,同時與捐贈人進行溝通,達成了共識,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的使用方向,加快了項目執行進度。三是實行了項目執行責任制,把每一個救助項目工作具體明確到相關部室、到相關下屬單位、到相關干部身上,對因主觀原因造成損失的,嚴肅追究責任。四是實行了項目定期研究制,在每個月的第一周,由分管領導牽頭,對分管部(室)和下屬單位所負責的項目進行盤點,分析研究推進措施,努力實現既定的時間完成既定的項目。
(三)關于“募捐資金使用不透明”的整改情況。一是對接收的捐贈款物按照捐贈人的意愿實行及時公布,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二是對捐贈款物使用情況及時公布,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的項目,實行定期公布,讓捐贈方適時掌握使用情況。三是做好項目“回訪”工作,采取邀請捐贈人參與項目實施的監督等方式,做好回訪工作,讓捐贈者放心。四是建立完善接收捐贈款物信息公開及項目執行情況反饋等制度。
五、其他方面
(一)關于“冠名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管理存在隱患”的整改情況。一是在要求自查的基礎上組成檢查組對51家冠名紅十字(會)醫療機構進行了全面檢查清理,并根據存在問題進行分類整改,對不認真履行義務、不具備冠名條件的4家冠名醫療機構予以取消。二是研究制定云南省紅十字會冠名醫療單位管理辦法,推進冠名紅十字(會)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關于意見建議中“認真查找梳理廉政‘風險點’,防患于未然”的整改情況。一是召開了黨組擴大會,研究部署了防范廉政“風險點”工作,組織各部(室)、下屬各單位自查人財物等方面的廉政“風險點”,并根據排查出的漏洞和風險,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年底再次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逐一聽取各部(室)、直屬各單位廉政“風險點”排查整改情況。二是組織4個工作組對紅十字會團體會員單位、紅十字志愿服務隊、學校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備災救災物資儲備等工作進行“風險點”排查,逐一向被查單位反饋了排查意見,提出了整改要求,完善《云南省紅十字志愿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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