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5月16日至7月15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對楚雄師范學院進行了巡視。9月1日,省委巡視組向楚雄師范學院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
(一)關于“四個意識樹得不牢,強化黨委領導核心作用上存在差距”的整改情況。一是通過嚴格執行《楚雄師范學院章程》,修訂《中共楚雄師范學院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楚雄師范學院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把“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要求落到實處。二是根據中央和省委要求,制定“形勢與政策”課程教學改革方案,進一步改進“形勢與政策”課程教學方式、加強教學管理,提出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和方法,牢牢把握高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確保學校黨委政治核心作用的發揮。
(二)關于“黨的建設力度不足,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的整改情況。一是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基層黨建推進年”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黨建工作的指導,認真組織了基層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健全了二級學院黨組織,配齊配強二級學院領導班子;不斷完善院(部)黨組織負責人抓黨建工作專項述職評議考核制度,促進二級學院“業務、黨建”工作雙推進,保證二級學院黨組織功能的有效發揮。二是完善黨建文化制度,開辟新渠道、堅守主陣地,加強高校黨建文化建設,激發黨員的使命感、歸屬感,充分發揮黨員的引領和示范作用。三是強化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的培訓、教育:利用學生社區功能和平臺,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示范引領作用,以學生社區黨員示范宿舍、黨員服務崗、黨員亮身份等為抓手,進一步抓好學生社區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學生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健全完善“三會一課”制度,實施好黨費收繳、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充分發揮學生黨支部在教育培養黨員方面的優勢和作用。
(三)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夠有力”的整改情況。一是學校黨委認真對照與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簽訂的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對各簽責黨組織和二級部門執行責任制情況進行中期和年終檢查,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召開專題黨委會議進行研究,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二是認真落實《楚雄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健全完善學校黨委班子成員聯系部門的工作制度,班子成員按照 “一崗雙責”的要求,親自參與指導所聯系部門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督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三是制定并實施我校《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按照“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約束學校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扎實推進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落實。四是通過強化日常監督檢查、規范辦理信訪舉報、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等手段,進一步加強對“三類重點人”的紀律監督;通過經濟責任、工程建設、科研經費、校辦產業等專項審計,進一步突出對財務管理、基建項目、科研經費、物資采購、校辦產業、學術誠信和招生錄取“七大關口”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的監督。
二、“組織紀律”方面
(一)關于“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根據《楚雄師范學院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的要求,制定了《楚雄師范學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修訂了楚雄師范學院校長辦公會及專題會議議事規則,切實解決黨政協調運行機制不暢的問題。二是建立了黨委書記同校長溝通和重大事項提前與班子成員個別醞釀、交流的工作機制,堅持領導班子成員逐個發言、主要領導末位表態的決策程序,做到重要事項結論明確、落實決定責任到人,有效解決了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問題,進一步提高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三是修訂了《中共楚雄師范學院委員會議事規則》,規范黨委會議題征集和遴選制度,完善黨委會議題會前溝通聯系制度,突出決策重點,提高決策效率。四是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約談制度,制定中心組學習制度和學期學習計劃,班子成員堅持過好黨內政治生活。五是以基層黨組織換屆為契機,擬訂《楚雄師范學院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試行)》《二級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四個不直接分管”實施辦法》等制度,督促指導好二級學院黨委班子成員的分工,進一不規范了二級學院黨政決策程序和對人財物的審批程序。
(二)關于“干部選任工作和隊伍建設力度不足”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牢固樹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規矩意識、紀律意識和嚴謹作風;進一步修訂了學校《處科級干部聘任、任命、選任辦法》,構建有效管用、公正全面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嚴格按規矩、按紀律、按程序辦事。二是通過對近三年干部考察工作的自檢自查,積極配合上級組織核查、處理巡視組指出的問題,進一步嚴肅了組織人事紀律,嚴把選人用人關,做到尊重民意,程序不倒置、不空轉、不缺失。三是通過對近三年組織人事工作的自檢自查,對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夠嚴謹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嚴格執行工作回避制度,堅持管理部門領導干部與配偶不在同一部門工作;積極配合上級組織和學校紀委核查、處理巡視組指出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合同制用工(編外人員)招聘程序,完善了人員招聘、調動和人才引進工作程序,營造了公平、公正、公開的選人用人環境。四是2016年上半年順利完成了第五輪處級干部聘任工作,在97名處級干部中有46人輪崗,輪崗率達47.4%,使干部在機關、教學、教輔部門之間進行了有效交流,進一步激發了干部干事創業的活力。五是認真總結了近年來的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了干部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為下一步統籌謀劃學校較長一段時期內的干部隊伍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廉潔紀律”方面
關于“監督管理制度不夠健全,三公經費管理不嚴格,少數干部廉潔意識不夠強和自身要求不夠嚴,財務報賬審核不嚴格,(發現虛假發票),部分二級學院發放獎金、離職補償金,科研經費管理和監管督查工作機制不完善”的問題,學校黨委進行了認真整改。一是早在2015年11月學校就對30個二級部門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公款贈送禮品土特產的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并對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了“三個一律”要求,堅決杜絕公款消費問題;巡視反饋會后,校黨委再次進行了總結反思,從中吸取教訓,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二是制定了《楚雄師范學院校領導校內周轉房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校領導周轉房的入住條件、管理要求和退房機制。三是對于2013年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發現“假發票”問題,審計部門已將相關情況報省國稅局核查,并責成楚雄州國稅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出具“假發票”的供貨商法人進行了處罰。四是清查了全校近年來獎金、離職補償金的發放情況,沒有發現違規發放獎金情況。至于離職補償金是我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與我校簽訂用工合同的編外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對當事人應給予的經濟補償金。經查,2014年和2015年后勤總務部的離職補償金從經營利潤中計提,沒有計入企業經營成本,不符合法定渠道,已進行了整改。五是后勤總務部對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第四輪經營狀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計劃財務處及時公開2015年度學校的“三公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六是修訂了《楚雄師范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科研項目責任主體及科技處、計財處、監審處等部門對科研項目經費的監管職責,建立健全了科研經費跨部門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大額經費科研項目結題審計制度,認真落實科研項目經費勞務性支出的銀行卡支付制度,進一步強化了科研經費的規范管理。
四、“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
(一)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不嚴”的整改情況。一是修訂了《楚雄師范學院改進文風會風制度》,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的規格、時間和數量,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序,控制會議活動經費,減少發文數量,精簡會議報道,大力推行無紙化辦公。二是制定了《楚雄師范學院校級領導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制度》,突出調研重點,并實行年報制,建立領導干部深入基層和教學科研一線調查研究的長效機制。
(二)關于“作風不實、擔當精神不足的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執行班子成員聯系部門制度,深入聯系部門和分管工作一線了解、指導、監督各項工作,嚴格執行校領導年度工作考核制度,進一步增強領導班子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二是借基層黨組織換屆之機,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和教職工的黨性教育,加強領導干部聯系部門的工作力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問責制。
五、其他方面
關于“巡視期間,來信來電所反應問題”的整改情況。對巡視組移交給我校的5個來電來信舉報件,學校黨委高度重視,紀委認真進行了核查。其中,反映學校人員調動和對供貨結賬不及時的兩個信訪舉報件,相關部門已經辦結;反映楚雄州姚安縣某中學教師聘任方面的問題,與我校沒有關系,姚安縣政府已將辦理情況通報學校;反映學校教職工周轉房管理的問題和某二級學院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學校已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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