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5月15日到7月15日,省委第十巡視組對保山學院進行了巡視。8月26日,省委巡視組向保山學院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
(一)關于“黨的領導有所弱化。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好,‘一崗雙責’履行不到位,議事決策原則性不強、責任擔當不夠。班子凝聚力、戰斗力不強,班子成員缺乏大膽管理、敢于碰硬精神”的整改情況。一是學校黨委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七一”講話精神,與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基層黨建推進年”結合起來,與堅持學習善洲、立德樹人結合起來。二是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工作規則》《保山學院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和《保山學院關于規范“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的實施意見》等議事規則。
(二)關于“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夠嚴格”的整改情況。一是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黨員領導干部進一步深入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七個有之”“五個必須”等重要論述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以楊善洲同志為標桿,認真踐行“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要求,做“四講四有”合格黨員,爭當“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畏、心中有戒”的模范共產黨員,爭做擔當先鋒。二是扎實落實《保山學院2016年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和《學校領導“兩學一做”黨課計劃》。三是嚴格落實《云南省從嚴從實管理干部若干規定》,用好提醒、函詢、誡勉談話等組織措施,發揮提醒、函詢、誡勉的警示作用,加大《保山學院處級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和函詢暫行辦法》《保山學院處級領導干部問責實施辦法》執行力度。四是制定實行《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關于中層干部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三)關于“學校黨委研究黨建工作針對性不強,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不實、措施不力”的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加大黨建工作調查研究的力度,建立定期分析黨建工作制度。二是進一步加大落實“黨建目標管理考核責任書”的指導、檢查、督促力度,嚴格執行《保山學院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書記向學校黨委報告黨建工作制度》《保山學院黨建工作問責制度》等四項制度。三是修訂完善了《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黨建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
(四)關于“對黨員干部和教職工在理想信念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引領不夠”的整改情況。一是通過黨委會、理論中心組學習和個人自學的形式,進一步深入學習了《毛澤東談共產黨員標準》《鄧小平同志論忠誠與老實》《陳云同志談黨員對黨要忠實》和習近平總書記《不忘初心,繼續前行》等系列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黨員干部和教職工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做“四講四有”合格黨員,爭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模范黨員,爭做立德樹人先鋒。二是制定實行《保山學院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案》和《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三是學校成立馬克思主義學院,推進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把理想信念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
(五)關于“基層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堅持不夠,黨費標準執行不嚴”的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實行《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關于堅持好“三會一課”制度的實施意見》,全校各黨支部制定了“三會一課”工作計劃,明確“三會一課”活動日程安排表,在部分黨支部試點探索“互聯網+”背景下的“三會一課”模式。二是制定出臺了《保山學院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了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并嚴格執行“黨費日”制度,2016年9月底完成了2008年以來黨費補繳工作。
(六)關于“全院41個基層黨支部中有35個支部的黨建工作痕跡資料缺失”的整改情況。一是對各黨支部書記、委員、黨小組組長進行黨務檔案痕跡管理培訓。二是制定實行《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黨務工作檔案管理辦法》。三是按照黨務工作和黨務檔案管理規范要求,對黨務工作的痕跡資料進行清理,認真規范歸檔建宗,做到詳實準確、全面完整、規范無遺漏。
(七)關于“2009年以來,學院黨委沒有按照《黨章》要求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整改情況。經省委組織部批準,學校黨委于2016年12月召開黨代會,圓滿完成了換屆選舉。
(八)關于“班子成員專業結構單一,黨委一名專職副書記長期空缺”的整改情況。根據《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文山學院等4所高校領導職數的通知》(云編〔2016〕72號),學校有了專職黨委副書記職數,2016年11月,省委組織部為學校配備了一名專職副書記。
(九)關于“管黨治黨不夠嚴格,學院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力度不夠,層層傳導壓力不足,二級學院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比較薄弱,對紀律作風的要求和監督不嚴,沒有嚴格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視提醒不夠,處理違規違紀問題存在寬、松、軟的情況”的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嚴格落實省委《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的指導意見》,加強實踐“四種形態”工作的領導,建立定期專題研究、定期報告和聽取匯報機制,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責任擔當,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和執行者,深入推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二是進一步加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指導、檢查、督促力度及二級學院、部門責任書落實不到位的問責力度。三是進一步完善和制定《中共保山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實施辦法》《中共保山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完善了監督執紀體系,進一步加強了對全面落實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對紀律作風、三重一大決策以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等監督執紀力度,進一步做到嚴格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動監督執紀從寬、松、軟向嚴、緊、實轉變,促進全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整體提升。
(十)關于“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和教職工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規定的學習,明底線、知敬畏、守紀律,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和教職工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規定的行動自覺。二是加強學校監察審計隊伍建設,充實人員,著力提升監察審計干部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為學校實踐“四種形態”筑牢第一種形態常態化的防線。三是制訂和完善《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保山學院紀檢監察查辦案件工作實施辦法》。四是從2017年起,請審計機構對每年的財務工作進行例行審計。
(十一)關于“學院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到位,對‘三重一大’決策和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缺失,對二級學院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沒有做到有效監督,對‘四風’等方面的問題監督缺位。學院紀委監督不力,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不嚴,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沒有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學院紀委深化‘三轉’、聚焦主業不夠。紀檢干部業務能力不強,長期不交流,積極性不高,工作推動不力”的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實施辦法》,制定實行《中共保山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加強對重要部門、重要崗位監督實施細則》,加強對‘三重一大’決策和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及成員、二級學院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二是制定實行《中共保山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進一步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年的實施意見》,馳而不息糾正“四風”。三是制定實行《中共保山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繼續完善和堅持紀委書記與學校黨委行政班子成員定期廉政提醒談話制度,指導二級學院黨組織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相關要求。四是制定實行《關于加強紀檢監察審計自身建設實施意見》,著力提升紀檢干部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二、“組織紀律”方面
(一)關于“違規提拔干部:2015年9月,學院將3名試用期未滿一年的正科級干部提任為副處級干部”的整改情況。2016年10月,學校黨委撤銷了該3名干部的任職決定。
(二)關于“干部輪崗交流制度執行不到位”的整改情況。學校黨委制訂實行《中共保山學院委員會關于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工作的暫行辦法》,擬定了同一崗位任職8年以上的干部輪崗交流建議方案,與學校黨委換屆工作一起統籌實施。
(三)關于“合同制教師無資質授課”的整改情況。一是學校人事處領導專題向教育廳人事處領導匯報學校目前招聘使用的編制外合同制教師無高校教師資格證的情況,并請求教育廳人事處協調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給予分批辦理。二是根據《保山學院編制外合同制專任教師教學資格認定辦法》,在校內對我校編制外合同制專任教師教學資格進行認定和把關,經過前期準備,我校第一批編制外合同制專任教師教學資格認定工作已經于2016年10月9日啟動。目前學校按照云南省關于專任教師教學資格認定的規定,對18位編制外合同制專任教師進行了資格認定。并向省教育廳遞交了辦理學校編制外合同制專任教師教學資格證的請示。
三、“廉潔紀律”方面
(一)關于“公務接待費超預算”的整改情況。一是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十項規定和省委高校工委十項措施,進一步完善了《保山學院公務接待規定》。二是嚴格公務接待審批程序、嚴格控制公務接待不超預算,實現公務接待費逐年下降。三是學校紀委加強對三公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定期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除了在教代會上向代表公開外,將把當年的決算和次年預算在校園網上進行公開,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并將在年度審計工作中加強對三公經費使用的監督評價,把監督評價作為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指標。
(二)關于“違規發放補貼”的整改情況。學校已對發放補貼進行了清退。
四、“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
(一)關于“部分黨員干部作風不實,敬業精神不強:學院部分班子成員和二級學院負責人工作作風不實,深入基層調研和幫助教職工解決實際問題較少”的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完善修訂《保山學院領導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在校內進一步組織開展學校領導、中層干部深入教學一線、深入課堂、深入學生宿舍的“三深入”工作,在校外進一步組織開展學校領導、中層干部深入到村,深入到社,深入到戶的“三深入”工作,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二是嚴格落實校領導接待日制度,做好記錄,及時告知師生反映問題處理的結果。三是制定了《保山學院群眾評議機關作風制度》,對群眾意見反映較大的干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二)關于“部分黨員干部作風不實,敬業精神不強:部分黨員干部敬業精神不強,履職不認真,承擔科研項目不積極、講報酬”的整改情況。一是加強中層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強科研意識,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上的示范帶頭作用。二是完善科研目標考核責任制和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激發干部和教師的科研積極性。三是根據國家、省科研工作會議精神和新規定,修改完善《保山學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保山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保山學院科研獎勵辦法》和《保山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制定實行《保山學院科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獎勵辦法(試行)》和《保山學院關于提升領導干部科研能力和科研帶頭作用的辦法》等制度,將領導干部在科研中的實績納入對部門的考核中。
(三)關于“少數黨員領導干部責任意識不強:工作失職,導致學院‘陶藝、民藝工作室’項目工程建設超預算58.8%”的整改情況。一是學校黨委、紀委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問責。二是進一步完善招投標管理辦法,加強項目論證,全面貫徹工程建設廉政負責制。
(四)關于“學院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用房超標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況。學校按照國家發改委《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要求,對領導班子成員超標的辦公室采取完全隔斷,已于2016年10月8日整改完成。
(五)關于“文件多會議多問題仍然存在,工作重部署,輕落實,存在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情況”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控制黨委、行政發文的數量,使2016年黨委、行政文件較2015年減少10%,2017年,行政文件在2016年的基礎上再壓縮10%。二是規范部門發文,部門具有發文權的單位為紀委、黨政辦公室、工會、團委,其他部門不得以紅頭文件形式發文;三是修改完善了保山學院會議制度,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嚴格把關會議議題;四是加強督查督辦,配齊配強督辦科干部,抓好文件內容和會議安排的落實。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875-2864668,0875-2864929;郵政信箱:保山市隆陽區遠征路保山學院組織部;電子郵箱:zzbbs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