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坪:出臺《巡察工作人才庫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7-03-15 07:46:10   來源:麗江市紀委

近日,華坪縣出臺《中共華坪縣委巡察工作人才庫管理辦法(試行)》,將在全縣范圍內選拔培養(yǎng)一批政治素質好、履職能力強、勇于擔當?shù)难膊旄刹浚袑嵃l(fā)揮巡察的“利劍”作用,確保屆內巡察全覆蓋。

《辦法》提出,縣委建立5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庫,人才庫由縣委巡察辦商縣委組織部建立,根據(jù)巡察規(guī)劃和巡察任務,多渠道選擇巡察人員。縣委組織部有計劃地選派優(yōu)秀年輕干部、新任領導干部參加巡察工作。巡察組組長、副組長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推薦人選報縣委確定,巡察人員從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審計、政法和其他業(yè)務部門選取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業(yè)務能力強、敢于和善于發(fā)現(xiàn)問題的干部進入人才庫,實行動態(tài)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辦法》明確,對推薦進入巡察人才庫的人員需具備理想信念堅定、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敢于擔當,敢于堅持原則、嚴守黨的紀律、具有較強的發(fā)現(xiàn)問題、溝通協(xié)調、計算機操作和文字綜合等方面的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人才庫人員的選報采取個人報名、組織推薦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相結合的方式選定。

《辦法》提出,人才庫實行動態(tài)管理,采取定期調整與日常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每三年集中選拔調整一次,定期教育培訓、統(tǒng)一調度,集中使用制度;巡察人才庫人員在參加巡察工作期間,工作與原單位脫鉤,派出單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務;巡察人員在巡察期間嚴格實行考勤制度;明確了選派單位支持巡察工作的要求,對不支持配合、推諉扯皮,影響巡察工作的單位主要領導給予嚴肅追責。

《意見》要求,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參加巡察的人才庫人員堅守紀律、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履職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yōu)、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對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視情節(jié)進行處理并全縣通報曝光,及時調整出庫,屬公務員身份的年終公務員考核為不稱職;屬事業(yè)人員的,職稱評定和績效考核為不合格。巡察干部晉升職務或評定職稱時,應當充分聽取縣委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張會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