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紀委出臺《曲靖市縣級交叉巡察試點工作方案》,進一步規范在會澤、羅平兩縣開展的交叉巡察試點工作。
《辦法》規定,縣級交叉巡察試點工作在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羅平縣委、會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市委巡察辦負責業務指導。
《辦法》明確,巡察工作嚴格按照準備、進駐動員、了解、形成成果、反饋移交、整改落實六個階段進行。會澤縣巡察4個縣直部門、2個鄉鎮,羅平縣巡察8個縣直部門。巡察縣直部門采取“一托二”的方式進行;交叉到異地的巡察工作人員由派出地縣委巡察辦負責培訓,由巡察地縣委巡察辦和巡察組負責日常管理。
《辦法》明確,從會澤縣和羅平縣各選派8名巡察工作人員交叉到對方縣開展巡察工作;開展交叉巡察的會澤縣與羅平縣各組建4個巡察組,每組5至6人。巡察組組長由本縣正科級領導干部擔任,其中的2名人員從交叉縣選配,作為巡察組副組長或工作人員人選。
《辦法》要求,會澤縣委巡察辦和羅平縣委巡察辦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交叉巡察各項工作制度,在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大膽探索交叉巡察工作方式,及時總結交叉巡察工作經驗,確保本輪巡察取得實效;交叉到異地巡察的人員要自覺服從巡察地縣委巡察辦和巡察組的統一安排和管理,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保密紀律,自覺維護巡察干部良好形象;交叉到異地巡察的人員巡察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不得離開巡察地轄區,確需請假的,需經巡察地巡察領導小組批準并報派出地巡察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同意。(龔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