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委巡察辦印發了《關于建立市委巡察人才庫的意見》,堅持“四個嚴格”,整合部門力量,嚴格巡察干部庫準入條件,確保巡察工作精簡、務實、專業、高效開展,更好發揮巡察利劍利器作用。
嚴格組建原則。堅持選優配強、授權使用、動態管理、逐步完善等四個原則,組建昆明市巡察工作人才庫,確保人才庫組建有力,巡察人才專業精干。
嚴格入庫條件。巡察工作人才庫由組長庫、副組長庫和人員庫組成,并對入庫的標準和條件作出了嚴格要求。組長、副組長在全市正處級領導和副處級領導人員中推選,各推選20人;人員庫人選重點從紀檢、組織人事、政法、檢察院、審計等部門年輕業務骨干中選拔,共推選50人。堅持選用理想信念堅定、堅持原則、敢于擔當、公道正派、能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的黨員干部。
嚴格推薦程序。組長和副組長人員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推選,其他成員由相關單位黨委或黨組按照條件對人選進行審核篩選,經集體研究審定后,填報相關表格,報市委巡察辦初審后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嚴格管理使用。巡察人才庫按照“一次一組建”“一次一授權”的原則選派組建;實行不定期教育培訓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專業培訓;堅持實行巡察人才動態管理,統籌調配,嚴格執行巡察工作紀律,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及時予以調整補充和更新;對在巡察工作中業務突出,成績顯著,表現優異的干部在干部選拔使用和年度考核中優先推薦,對敷衍了事、工作不力、違紀違規的嚴肅問責。(陳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