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貢:出臺辦法 規范巡察隊伍管理

發布時間:2017-04-20 08:15:09   來源:怒江州紀委

近日,福貢縣出臺《巡察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明確巡察工作要求、規范巡察工作流程、嚴明巡察紀律、進一步從嚴規范巡察隊伍管理提供了遵循。

《辦法》共分總則、人員選派標準、工作要求、工作紀律、考核管理制度、附則6章共19條。

《辦法》指出,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堅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對巡察工作人員要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補充。

《辦法》要求,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處理好與被巡察單位的關系,不干預被巡察單位的日常工作,不處理被巡察單位的具體問題,對重大問題不作表態。巡察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得,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強調,巡察組成立以后,巡察工作人員不隸屬原單位,只屬于縣委巡察組成員。巡察期間,巡察工作人員嚴格按時上下班,必須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巡察工作人員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全縣各級各部門開展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工作時,應征求縣委巡察辦意見。巡察期間,巡察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在未經縣委同意,擅自召回巡察工作人員的,取消單位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巡察工作人員未經請假擅自離崗的,取消巡察工作人員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向全縣通報批評。(何建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