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出臺實施細則 規范和加強巡察工作

發布時間:2017-04-20 07:59:47   來源:西雙版納州紀委

近日,西雙版納州制定出臺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巡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州巡察工作,推動巡察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細則》采取章節條款式體例,一共十一章五十四條,包括巡察組織領導、機構和人員、范圍和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和權限、成果運用、信息化建設、工作機制、紀律與責任等方面,對巡察監督機制和巡察前、巡察中、巡察后運行程序進行規范,以清單式和臺賬式予以明確和細化。

《細則》明確,州委實行巡察制度,承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州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建立專門巡察機構,在一屆任期內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現巡察全覆蓋。州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州巡察工作,接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向州委負責并報告工作。負有貫徹黨中央、省委和州委有關決議、決定;負責對全州巡察工作的領導;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研究確定巡察對象、內容、方式以及州委巡察組組成人員;聽取巡察工作匯報,審定巡察報告、巡察反饋意見;研究巡察成果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等職責。明確了州委巡察辦的職責,明確了州委巡察組的工作職責定位等具體事項。

《細則》規定了州委巡察的對象和范圍包括縣(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州委工作部門、州政府部門、人民團體以及州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州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察組主要對巡察對象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是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情況,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等問題。結合部門單位實際,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進行了解,對涉及民生、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解。

《細則》對巡察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信息化建設、工作機制、紀律和責任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強化巡察成果運用,將巡察發現嚴重問題情況和按照要求落實整改工作情況納入全州年度綜合考核、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明確了扣分標準和方式。(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