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委巡察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專題聽取第二輪巡察工作情況匯報,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和線索進行研究,安排下一步巡察。
會議指出,巡察工作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 巡察工作要始終緊盯“三大問題”,深入發現被巡察單位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問題。要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的夠不夠、領導班子凝聚力強不強,是不是堅定地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黨治黨上體現“嚴”的要求。要緊盯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這個“關鍵少數”,重點是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斂、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有提拔使用的“三類人”,實現懲處極少數、震懾大多數的政治效果。
會議強調,要把握政治定位、升華政治巡察,發揮好“治本”的作用,避免“一巡了之,一交了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尤其是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尤其是考察云南講話精神,以及“五位一體”總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中找偏差,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巡察工作中重點關注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履行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新問題、私設小金庫、違規兼職等問題,并在對問題的處理中,用好用活“四種形態”。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落實問題責任,分清“四種責任”。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據問題情況,分別查找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主要領導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的直接責任。(陳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