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關于巡視“回頭看”整改情況的通報

發布時間:2017-04-29 08:00:33   來源:省委巡視辦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9月1日至30日,省委第一巡視組對省民政廳黨組進行了巡視“回頭看”。12月13日,省委巡視組向省民政廳黨組反饋了巡視“回頭看”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回頭看”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的領導方面

(一)關于廳黨組政治統領民政工作意識不夠強的整改情況。一是強化政治統領。廳黨組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抓不好黨建是失職、不抓黨建是瀆職的理念,擰緊管黨治黨責任螺絲,強化主體責任,緊跟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推動,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中紀委七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省第十次黨代會、十屆省紀委二次全會精神,通過召開廳黨組會議、全廳干部職工大會以及黨支部會議,全方位、多形式、分層分級組織全廳干部職工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學習把握全面從嚴治黨新內涵、落實管黨治黨新要求,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在履行主體責任上做到認識足夠清醒、思想足夠自信、行為足夠堅定、措施足夠有力。二是筑牢政治意識。堅持廳黨組中心組集中學習、黨組會集體學習、黨支部每周半天學習、個人自學和專題輔導的學習制度,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活動,堅持不懈抓好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反腐倡廉教育。嚴格按照省委陳豪書記調研民政工作時提出的“省民政廳‘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必須走在前面”的指示,結合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推動黨章和廉潔自律準則、問責條例、黨內政治生活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落地落實。三是提升政治站位。建立實施廳黨組書記掛帥、分管廳領導抓落實、制度規范、督導落實、檢查考核、表彰通報等協同推進機制。制定出臺了《中共云南省民政廳黨組關于加強黨的建設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中共云南省民政廳黨組工作規則》。堅持廳黨組定期研究黨建工作制度,先后6次召開機關黨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群眾評議機關作風等工作推進落實會議,加大從政治上領導民政工作的力度。

(二)關于廳領導班子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不夠的整改情況。一是緊盯責任落實。廳黨組成員帶隊檢查各黨組織黨建、黨風廉政工作,全面開展黨建述職和述責述廉及測評,2017年黨建目標管理責任制覆蓋所有黨組織。堅持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目標管理責任制,細化分解省委、省政府涉及民政廳各項任務,與各州(市)民政部門簽訂責任書、任務書,做到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二是強化監督檢查。堅持重點工作督查推進制度,廳領導帶隊先后分4批28個督查組,對全省社會救助和扶貧政策有效銜接、防災減災備災工作、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城鄉低保規范管理、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全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推進殯葬改革、殯葬公墓規范管理等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個別地方和部門在執行政策、資金管理、建設項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為,確保中央、省委決策部署落地落實。結合“兩節”期間慰問部隊、困難群眾工作,由廳領導帶隊督查全省災區恢復重建、城鄉低保規范管理、民政服務機構安全隱患排查、受災群眾過冬生活安排、優撫安置、項目建設等工作,有效推進民生保障工作落到實處。

二、黨的建設方面

(一)關于從嚴從實管黨治黨與民政業務結合不夠緊密的整改情況。一是全面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把社會組織黨建納入廳黨組重要工作議事日程,堅決貫徹中央、省委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決策部署,充分履行職責,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成立社會組織黨委、紀委和黨委辦公室,配備4名專職工作人員。制定《云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黨建工作協調機制(試行)》《云南省民政廳主管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和《云南省民政廳社會組織黨委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試行)》、社會組織黨委會議等制度。二是堅持“五個一批”加快推進社會組織成立黨組織。堅持登記成立同步采集黨員信息、年檢同步檢查、同步評估黨建的“三同步”制度,把黨建責任落實在登記成立、日常管理全過程,堅持“五個一批”,實現了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三是高度重視督促指導服務。建立省民政廳社會組織黨建QQ群、微信群,在門戶網站上開通社會組織黨建平臺,組織黨組織負責人、黨務工作者參加培訓,提高履職能力;統一印制黨組織活動記錄本,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等制度。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及時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關于少數基層黨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夠嚴格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履職盡責。嚴格落實各黨組織年度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扎實開展黨建述職評議、黨風廉政建設述責述廉。廳黨組成員堅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專題民主(組織)生活會,以身作則,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抓好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建設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學習貫徹,舉辦云南民政大講堂,加強機關黨建文化室、“互聯網+黨建”等軟硬件設施設備建設。建立省級機關黨校省民政廳分校,舉辦黨務干部培訓班,進一步增強管黨治黨責任意識、提高履職能力。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壓實管黨治黨責任。完善《省民政廳直屬單位黨委工作規則》《省民政廳黨支部工作規則》等制度,全面落實黨建目標管理責任制、“三會一課”等制度。將廳管社會組織黨組織納入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嚴格考核,層層抓落實。三是加大檢查考核力度。扎實推進“基層黨建提升年”各項工作,在提高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上下功夫,建立“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民主(組織)生活會,黨員積分制、“黨費日”、“每季之星”評選等制度執行情況報告檢查考核通報制度,進一步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形成抓在日常、嚴在經常、抓細抓實的良好格局。

(三)關于有的領導干部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不實的整改情況。一是健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組織全廳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領會《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處理暫行辦法》,下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要求的通知》,建立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報、查、處”機制。二是強化黨員領導干部組織紀律觀念。積極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在“學”上更加注重組織紀律教育,強化全廳黨員干部的組織紀律觀念;在“做”中更加貫徹組織紀律觀念,不斷強化“四個服從”;在“考”中更加注重組織紀律要求,出臺《關于從嚴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辦法》,綜合運用平時考核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組織紀律嚴格、目標權責一致、考評機制合理的考核管理方法。三是嚴肅執紀問責。強化各級黨組織負責人主體責任和紀委委員(紀檢員)的監督責任,明確嚴肅執紀問責規定,對57名處級干部及擬提拔考察對象開展抽查核實工作,其中,對18名填報不規范同志要求書面說明情況并進行補報,對3名同志作漏報處理要求書面說明情況并批評教育,對2名同志做瞞報處理并進行誡勉談話。凡今后發生瞞報和不如實、不及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違紀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中央、省委的相關規定嚴肅問責,確保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執行到位。

三、從嚴治黨方面

(一)關于廳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況。 一是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履行廳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廳黨組緊跟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調研分析,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要求,調整充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省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及時印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點及責任分解,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民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制定《關于落實省委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厘清黨組的主體責任,派駐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班子成員及部門負責人的“一崗雙責”,黨組書記與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分管處室、處室負責人與分管人員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各級領導干部簽訂“一崗雙責”承諾書,層層夯實責任,實現“全覆蓋”。二是強化執紀監督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堅持季度檢查、半年考核和通報制度等日常管理工作,堅持廳黨組成員帶隊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年度考核,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三是廳黨組主動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高度重視對派駐紀檢組工作和直屬單位紀委建設的支持配合,選調優秀干部到派駐紀檢組和廳直屬單位紀委充實工作力量,配齊基層黨組織紀檢委員18名。在體制機制改革、紀律檢查、紀律審查、人員配備、辦公條件等方面全方位提供保障,確保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實,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二)關于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況。一是強化制度約束。建立完善《派駐機構干部行為規范》《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信訪舉報工作辦法》《辦案設備管理使用規定》等制度規定,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二是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格執行紀檢組長與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約談、任前廉政談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等制度。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以“釘釘子”的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問題。認真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好黨風廉政各項制度落實,凡是群眾有反映的干部,主動靠上去拉拉“袖子”、拍拍“肩膀”。認真核實處理2016年的26件信訪舉報件,由廳黨組書記責成分管領導對11位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班子成員進行了誡勉談話。

(三)關于個別黨員干部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廳黨組和駐廳紀檢組及時予以核實,在查明事實基礎上,給予當事人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的問責處理。二是深化黨員干部廉潔紀律教育。廳黨組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積極開展專題輔導,綜合運用正反典型教育、崗位教育、自我養成教育等多種形式,加強廉政教育,開展以“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強化理想信念教育”為主題的系列活動,先后組織40多名領導干部到柯渡鎮進行革命傳統教育、140多名干部職工參觀云南省反腐警示教育基地、80多名干部進軍營開展國防教育,邀請省紀委領導為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授課。三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參加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規定,自覺接受黨內和群眾監督評議。

(四)關于有的退休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中存在違規領取薪酬的整改情況。一是對個別退休干部在廳管社會組織兼職領取報酬問題,廳黨組及時責成立即整改,退回所領報酬。二是嚴格執行《云南省關于從嚴控制和規范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暫行規定》,全面開展清理整頓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或企業兼職問題工作,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嚴格規范兼職審批材料、嚴格執行兼職審批權限、嚴格執行兼職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備案。兼職領導干部每年定期按要求向廳黨組書面報告在社會組織兼職期間的履職、是否取酬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情況。對領取報酬或履行職責不當的,將責令其辭去社會組織職務,涉嫌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嚴肅處理。

(五)關于民政資金監管存有風險隱患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制定完善民政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全面修訂完善《云南省民政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云南省民政廳經費管理辦法》《云南省民政廳資產管理辦法》《云南省社會救助資金整合使用暫行管理辦法》《云南省民政廳社會事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救災資金、物資使用管理辦法、殯葬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等制度。二是從嚴規范資金分配。根據政策規定和困難群眾需求,從嚴從實加強資金分配管理,按改革完善探索因素法,按照分管處室提出分配建議、商財政對口處室提出分配方案、黨組專題會議研究、財政下撥資金的分配機制,確保資金分配、撥付、使用測算科學、程序規范、運行安全。三是建立績效評價機制。通過績效管理手段加強民政資金管理,采取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等方式,對民政資金開展績效考核,并通過通報、影響資金分配等結果運用,確保各項民政資金管理規范、運行有序。四是加大對民政資金的監管力度,堅持以季度為頻次,結合全省民政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開展督查,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對落實不標準、項目實施慢突出的州市縣進行約談。針對去年對全省民政部門審計發現的問題,廳黨組積極與相關部門和州(市)民政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廳班子成員帶隊實地調研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督導各地狠抓落實、全面徹底整改。為整改落實到位,廳長和派駐紀檢組先后約談了審計發現問題相對突出的州(市)、縣(市、區)民政局主要領導。經過各級民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問題整改率達91.7%。整改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會、省審計廳的充分肯定。

(六)關于對社會團體資金管控不力的整改情況。一是省民政廳認真履行對社會團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嚴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指導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始終圍繞章程開展活動。二是認真履行年檢職責,進一步完善社會團體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對社會團體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隨機督查和抽查,全面規范社會團體資金使用管理。二是加強對社會團體資金的監督管理,責成有關社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資金和活動管理,加大對社會團體資金監管力度,從嚴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七)關于領導機關工作作風依然存在漂浮現象,沉下心抓落實不夠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先后印發《云南省民政廳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等15項制度規定。堅持把作風建設作為全省民政年度重點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民政重點工作評估考核范圍,與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推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定期檢查通報干部職工遵章守紀情況。二是堅持把作風建設和業務工作融為一體,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增強為民意識,提升服務水平。堅持“廳長接待日”制度,暢通服務基層和群眾渠道,及時妥善解決好群眾訴求和困難。廳領導主動變上訪為下訪,先后組織3批6個專項督查工作組,分別對重點地區25個縣(市、區)落實有關優撫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三是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從嚴從實開展“不作為、亂作為”專項治理,在全省扎實開展“民政系統效能提升年”活動和“強基層、提效能、抓落實”專項行動。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廣泛學習宣傳許帥同志先進事跡,對照身邊典型,深入查找個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強化干部隊伍的理想信念、能力素質和作風建設。認真做好民主生活會、群眾評議機關作風活動存在問題整改工作,努力轉變機關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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