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開始,會澤縣委4個巡察組利用15天至20天時間,分別對上村鄉、待補鎮、縣公安局、縣殘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直機關工委進行了巡察。近日,巡察組相繼召開會議,分別向被巡察單位反饋了巡察情況。
上村鄉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黨委領導作用發揮不夠,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發揮不明顯,部分干部宗旨意識不強,擔當精神不足;基層黨組織“等、靠、要”思想嚴重,發展思路不清,視野不寬;貫徹上級政策不到位,建檔立卡貧困戶認定還存在差距;重業務輕黨建,學習教育走過場,發展黨員和黨費收繳不規范,組織生活流于形式,三務公開不規范不透明;黨委主體責任落實有差距,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紀委主動監督積極性不夠,存在坐等線索的情況;部分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能職責認識不清、定位不準,形同虛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有差距,文風會風轉變不徹底,部分辦公用房超標;貫徹廉潔紀律不到位,廉潔風險排查不全面。
待補鎮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履行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黨的建設和業務發展“兩張皮”問題突出;黨委領導職能發揮不充分,工程項目建設上存在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合同簽訂或項目管理不規范,挪用、套用資金等問題;學習教育走形式,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黨費收繳不規范,抓黨建重形式輕效果、力度層層遞減;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紀委執紀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對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對違紀干部的處理不到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堅決,存在部分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情況;干部管理不嚴,作風不實,存在“走讀”現象;財經紀律執行不嚴,廉潔風險突出,容易形成“微腐敗”。
縣公安局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黨的領導弱化,黨委抓班子帶隊伍不力,干部隊伍管理松散、紀律松弛;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到位,落實公安工作主業主責不力,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公正,有的民警執法中自由裁量權過大,交警部門對城市交通管理不到位,違規停車現象嚴重;機關黨建工作推進不力,重業務輕黨建,學習教育走過場,組織生活不規范,基礎黨務臺賬不健全;黨委從嚴管黨治黨責任意識不強,部分干部出現私搭亂建等行為;紀委監督執紀不力,對違紀人員處理不及時、不嚴格,八小時之外監管不嚴;組織人事紀律落實不到位,干部交流輪崗慢;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態度不堅決,存在部分辦公用房超標、公車私用、違規到下級單位報銷有關費用的情況;貫徹廉潔紀律不到位,廉潔風險突出,下屬部分站所經費管理使用不規范。
縣殘聯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到位,班子凝聚力不強,黨員干部精神狀態不佳,部分干部工作責任心不強、服務態度不好、工作效率低下;統籌推動助殘政策落實不到位,對助殘政策宣傳少,在為殘疾人辦證時隨意性較大;學習教育走過場,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黨建工作薄弱;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未實行末位表態制;管黨治黨不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少、安排少,工作紀律不嚴不實,對干部職工的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有的干部職工經常遲到、早退;中央“八項規定”執行不嚴,存在部分辦公用房超標、公車管理使用不規范等情況;財經紀律執行不嚴,財務管理不規范。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政治意識不強,部分黨員干部沒有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對待巡察,談情況、說問題避重就輕;學習貫徹落實上級精神不及時、不主動,具體落實上存在“縮水”現象;以黨建促發展方式不多,履行部門職責擔當不夠,對臨時停車位管理混亂,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督促指導不力;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力,重業務輕黨建,學習教育走過場,組織生活流于形式,基礎黨務臺賬簡化,黨建材料缺失;黨員隊伍凝聚力不足,部分黨支部軟弱渙散,黨費收繳不規范,黨務公開落實不嚴;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紀委主業主責不突出,“三轉”不到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嚴,存在公款使用不規范、部分辦公用房超標等問題,少數干部的職業資格掛靠企業使用;財務管理不規范,存在廉潔風險。
縣直機關工委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工作站位不高,抓黨建作用不凸顯,學習領會中央精神不深入,學而不實、學而不精;表率作用發揮不夠,在開展“三會一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沒有以身作則,沒有發揮示范引領效應;缺乏責任擔當,沒有擔負起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機關黨建工作的重任;機關黨建一般化,黨建工作沒有創新,缺乏亮點;下屬黨總支(支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走形式,不按規定收繳黨費,制度建設不健全,組織生活不嚴肅;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黨員管理松懈;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有差距,存在部分辦公用房超標情況,抓黨建工作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問題較為突出。(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