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在開展十二屆縣委第二輪巡察工作中,以關注民生為突破口,重民情,接地氣,推動巡察工作取得實效。
創新聯動機制。統籌謀劃縣鄉村巡察工作,創新推行縣鄉“雙輪”驅動巡察模式,出臺《中共紅河縣委開展巡察工作實施方案》《紅河縣巡察工作規程》,明確縣委為鄉鎮和縣直部門的巡察主體,鄉鎮黨委為村(社區)的巡察主體,將巡察觸角延伸到農村基層,又構建上下聯動同向發力巡察機制。整合巡察隊伍力量,分別從全縣紀檢、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抽調30余名政治覺悟高、組織紀律性強,具有一定能力和綜合水平的人員抽調至巡察組,配齊配強巡察隊伍,為巡察工作的扎實推進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目前,該縣同步對1個鄉鎮、4個縣直部門和迤薩鎮7個村委會、3個社區開展巡察工作。
廣集問題線索。巡察組亮出舉報“平臺”,公示巡察辦公地點,舉報電話、電子郵件,安裝舉報箱。并通過聽取匯報、列席會議、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受理來信來電來訪、查閱文件資料、抽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式,收集相關問題線索,并對干部群眾反映的有關重要問題線索進行深入了解,指出被巡察單位存在的共性問題和個性問題。目前對部分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深入了解核實,起到強化提醒警示作用,形成強力震懾,確保巡察實效。
規范整改銷號。各巡察組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及班子成員、中層科室及下屬單位負責人對照自查自糾內容,逐條逐項梳理排查,不留死角、不漏問題。建立銷號制度,對查找出的問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對照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銷號,責任落實到人。并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從思想、作風、管理、制度等方面深刻剖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切實整改到位,做到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根據巡察發現問題的不同性質,實施分類處置,針對巡察發現的10余個問題,按照“共性問題制度解決、突出問題整治解決、個性問題查處解決”原則,推動主管部門制定完善監管制度9個,立行立改問題15個,約談提醒5名領導干部。(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