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委巡察組向4家被巡察單位反饋巡察情況

發布時間:2017-07-31 07:58:40   來源:保山市紀委

近日,龍陵縣委巡察組向第二輪被巡察的縣林業局黨委、縣農業局黨委、縣衛計局黨委、縣交通運輸局黨組4個單位反饋了巡察情況,并就整改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據了解,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切實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該縣堅持既要從嚴,又要全面覆蓋的原則,于5月初,召開了第十三屆縣委巡察工作動員部署暨巡察業務培訓會,成立4個巡察組,啟動本屆縣委第二輪巡察工作。本輪巡察針對巡察力量弱、線索收集難、時間緊任務重等問題,該縣紀委創新工作方式,嘗試推行“巡察+審計”模式,即在縣委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的同時,根據巡察工作需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或委托審計部門對被巡察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專項審計,通過“巡察+審計”的方式,探索建立聯動機制,切實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和審計“免疫系統”功能,著力通過巡察與審計的同覆蓋,提高巡察發現問題的能力。本輪巡察,共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3個大方面的問題56個,領導干部問題線索13件,并已按規定轉相關紀檢監察機關等方面處理。

縣委第一巡察組對縣林業局黨委巡察情況反饋指出,存在黨政不分,對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力,堅持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機關黨建工作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流于形式,組織生活不嚴,履行“兩個責任”不到位,未嚴格落實選人用人有關規定等問題。

縣委第二巡察組對縣農業局黨委巡察情況反饋指出,存在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能力不足,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黨性教育抓得不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個別領導干部未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相關規定等問題。

縣委第三巡察組對縣衛計局黨委巡察情況反饋指出,存在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力,對廉政風險點分析研判不夠,黨委班子履職不到位,未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執行議事決策制度不嚴謹、不規范,黨委下設黨支部黨的領導弱化,違規借用下級單位公車、下鄉不交伙食費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委實施辦法的行為時有發生等問題。

縣委第三巡察組對縣交通運輸局黨組巡察情況反饋指出,存在管黨治黨責任擔當不夠,黨政不分,未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部分黨支部黨的領導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流于形式,未嚴格落實選人用人相關規定等問題。

反饋會議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巡察反饋意見,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感,充分認識到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反饋意見是“政治體檢報告單”、抓好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務;要切實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嚴格落實巡察整改各項任務,堅決落實政治巡察要求,建立問題、任務、責任清單,在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以巡察整改為契機,要切實夯實管黨治黨責任,強化政治擔當,突出標本兼治,注重統籌兼顧。

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負責人針對巡察反饋問題分別作了表態發言講黨性的高度,對巡察組指出的問題“照單全收”,虛心接受、認真對待,以更加深刻的認識明確巡察整改任務,以更加務實的舉措認真抓好整改落實,以更加奮發的姿態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真正把全面,將從講政治、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