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黨組對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沒有堅持問題導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整改工作行動緩慢、淺嘗輒止,經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市委同意,決定給予黃牌警告。”日前,蒙自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市移民局亮出了該市首張因巡察反饋意見整改不力,單位組織受到的黃牌警告。
為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政治巡視巡察,強化結果運用,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蒙自市制定出臺了《關于實行市委巡察黃牌警告制度的暫行規定》,對被巡察黨組織存在對巡察工作重視不夠、不主動配合、弄虛作假、敷衍塞責;對巡察反饋情況認識不夠、整改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被上級巡視巡察機構、市委巡察組或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現嚴重問題或其他需要給予黃牌警告的情形的將給予黃牌警告。
《規定》明確,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正式文件發出后2個工作日內須將黃牌張貼在被警告單位,被警告單位于收到黃牌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檢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黃牌警告期限原則為2個月。期限屆滿前,被警告單位可以提出解除申請,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估驗收,報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市委同意,作出是否解除黃牌警告的決定;期限屆滿未能如期解除黃牌警告的,視為再次受到黃牌警告處理,期限順延2個月。
《規定》對實施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并明確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委(黨組),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改組或者解散。
蒙自市將以巡察黃牌警告制度為抓手,進一步督促各級黨委(黨組)抓緊抓實巡察(巡視)工作及整改工作,確保真巡真改,寸步不讓,在整改落實上取得看得見的成效,毫不松懈地把巡察(巡視)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落地見效。(馬月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