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據中央、省委關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四屆保山市委第三輪巡察工作嚴格落實政治巡察要求,深入了解被巡察黨組織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被巡察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等情況。本輪巡察共發現黨員領導干部問題線索18件。
據悉,2017年8月,根據保山市委《保山市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保山市委巡察辦抽調30人,組成5個巡察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于2017年8月7日至31日,對市地震局、市殘聯、市委史志委、市外事辦、市委老干部局、市文聯、市委政研室、市社科聯、市婦聯、團市委10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巡察。
此次巡察,發現各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存在“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到位,黨組領導作用發揮不充分,政治意識不強、擔當精神不足,履行職責不到位、作用發揮不明顯,紀律和規矩意識不強,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有差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等”黨的領導方面的問題;發現“重業務、輕黨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民主生活會流于形式,學習教育走過場、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范等”黨的建設方面的問題;發現“黨組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到位,聯系紀工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突出;財務管理不嚴格等”全面從嚴治黨方面的問題。發現問題已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反饋,并提出整改要求。(楊艷 彭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