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政紀案件被審查人可能進行的申訴和控告有其特定的范疇,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事由不同。申訴是對處分決定不服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所提出,是對案件的結果提出的異議;控告是指揭露個人、單位或者組織違法行使權力,侵害控告人合法權益的事實并要求懲處的行為。
目的不同。申訴的目的是為了撤銷、變更處分或者結論;控告的目的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懲治違法違規人員。
處理方式不同。對申訴的處理是進行復議、復查;對控告的處理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