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省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辦法》指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我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國有企業實際,制定出臺了《辦法》,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資產損失的責任追究范圍、資產損失認定、責任劃分、責任追究處理、責任追究工作職責和組織實施等作了明確規定,其目的是為保障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維護所有者合法權益,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進行違規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應遵循依法合規、違規必究,分級組織、分類處理,客觀公正、責罰適當,懲教結合、糾建并舉的原則。
《辦法》強調,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較大或重大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應當追究責任,且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一是針對違規經營投資問題集中的環節,明確了13個方面72種需追究責任的情形,包括集團管控、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轉讓產權及上市公司股權和資產、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資金管理、風險管理、國(境)外資產管理等方面。二是規定資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對企業違規經營投資發生的資產損失,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核實,認定損失金額及影響。三是明確經營投資責任包括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追究應根據資產損失程度、問題性質等,對有關責任人采取談話、問責、移送司法機關等方式處理。四是明確相關機構、機關、部門以及國有企業在責任追究工作中履行的職責和遵循的工作程序。
《辦法》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屬企業要認真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根據《辦法》制定本地本企業的實施細則或具體辦法,并報上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進一步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責任追究工作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工作效果,保證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不斷增強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