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怒江州委書記專題聽取八屆州委第一輪巡察工作情況匯報,并就下一步深入開展巡察工作作出部署。
在聽取了兩個巡察組對州民政局、州委政研室兩家單位的巡察報告后,州委書記童志云指出,州委第一輪巡察自去年12月開展以來,目標準確,進展有序,成效明顯,較好地完成了進駐巡察各項任務,發現了一批問題線索,取得了重要成果,巡察震懾效應不斷強化,應給予充分肯定。
州委書記強調,要突出問題導向,發揮“利劍”作用,發現問題是第一步,關鍵要整改、問責并形成長效機制,更好地發揮巡察工作震懾、遏制、治本作用。具體做到“三個方面”:要加快節奏進行巡察反饋工作,把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原原本本地反饋,一針見血地指出具體問題,挑明責任,做到見人見事見責任;要從嚴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剖析問題根源,加強監管,堵塞漏洞,扎牢制度籠子,建立整改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真正將巡察成果“吃干榨盡”;要認真學習借鑒中央和省委巡視工作的經驗做法,科學謀劃巡察任務,扎實準備好第二輪巡察前期工作,對每個階段的巡察任務都要部署在點子上,落實在問題上,統籌謀劃好巡察各項工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
州委書記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巡察移交問題線索核查,按照優先處理原則,突出重點,分類處理,分步推進,實踐、和運用“四種形態”,最大程度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對嚴重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該問責的必須問責,該查處的必須查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形成被巡察單位對待存在問題“如芒在背”的警醒、警覺、警示作用,確保“巡察利劍”震懾、震撼、震動作用充分發揮。(怒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