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州委制定《中共紅河州委巡察工作五年規劃(2017—2021年)》,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折不扣貫徹到巡察工作各個方面,在八屆州委任期內,實現對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覆蓋,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推進構建紅河良好政治生態。
《規劃》指出,要保持政治定力,深化政治巡察,不斷鞏固黨的政治基礎。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實現上下聯動、同頻共振,做到既有形覆蓋又有效覆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規劃》要求,要創新方式方法,有效開展工作。采取板塊輪動、黨規巡察、專項巡察、巡察“回頭看”、“點穴式”巡察、延伸巡察、“一托N”巡察等方式,分年度細化巡察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巡察工作,使巡察節奏更快、效率更高、震懾作用更大。同時,探索開展“機動式”巡察,發揮“移動探頭”作用,形成有力震懾。
《規劃》指出,要堅持問題導向,精準發現問題,把精準發現問題、找準問題所在、保持高壓態勢作為巡察工作的著力點,把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作為巡察監督的重點,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關注黨委(黨組)的領導作用發揮、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等情況。要嚴肅整改落實,強化結果運用。堅持和完善巡察情況通報、專項整治、約談、誡勉問責等巡察成果運用方式,著力完善成果運用長效機制,強化治本作用,加強巡察成果在全州年度綜合考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黨建工作述職評議和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的綜合運用,確保巡察成果運用的剛性約束。
《規劃》還從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要求;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化整改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履職能力;強化宣傳教育,把握正確引導等方面,明確了巡察工作的保障措施。(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