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收到別人的錢財,我也會心驚肉跳,我有提醒過自己再也不能收別人的財物,可每次提醒過后卻又拿‘法律的劍不一定會指向自己’來自我安慰,放任自己一錯再錯,最終......”景洪市第四中學原黨總支書記陳西北面對紀檢干部的紀律審查時這樣陳述著。
2016年3月18日,景洪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景洪市第四中學黨總支書記存在違紀違法的問題。隨即,市紀委對其進行談話函詢,并對該問題線索進行了初步核實。2016年7月11日,市紀委對陳西北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jīng)查,2011年至2015年期間,陳西北在擔任景洪市第四中學原校長,利用職權收受泉州市騰信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監(jiān)事蔡某某、昆明友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副經(jīng)理趙某、景洪建安公司建造員劉某某、貴州拾木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景洪市第四中學食堂的管理人員周某某等四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4萬元,并為其四人謀取利益。
2016年8月14日,經(jīng)景洪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西北開除黨籍處分。
【執(zhí)紀者說】
黨的規(guī)矩,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必須遵照執(zhí)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一個人成長、進步順利的時候,越是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絕對不能見喜忘憂,自松其綁,觸規(guī)越紀。本案中,陳西北恰恰在他人生最順利的時候,頭腦混沌,見喜忘憂,自我松了綁,在其執(zhí)教三十四的最后四年里,經(jīng)不住金錢誘惑,動搖了信念,毀了其堅守一生的清廉,得不償失,令人惋惜。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把理論學習和思想改造作為終身的必修課,不論在什么崗位上都要保持清醒認識,“紀律是帶電的高壓線”碰不得、越不得,做到胸懷戒律、如履薄冰,講規(guī)矩、守紀律,知敬畏、守底線。(景洪市紀委 李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