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佛高速公路建設,涉嫌未批先占用林地15畝,我作為縣林業局分管林政的負責人,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占用林地行為,造成了不良影響,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我接受組織的處理。”近日,鹽津縣林業局副局長李某某在接受縣紀委約談時誠懇的說到。
2017年4月6日,鹽津縣紀委接到市紀委關于“串佛高速公路建設涉嫌未批先占用林地行為”的交辦件,縣紀委立即成立專項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調查組重點核實了昭樂高速路占用鹽津段林地情況,調查取證昭樂高速公路指揮部、縣林業局林地征用審批相關手續。經查,縣林業局、串佛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因監管督促不力,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占用林地的行為,導致昭樂高速公路(串佛段)在項目施工的建設過程中,在轉報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請示未得到有關部門批復的情況下,串佛高速公路涉嫌未批先占用林地120余畝,其中鹽津段15余畝,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串佛高速公路建設,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情,但是涉嫌未批先占用林地15畝,你作為串佛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存在工作失職,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建設方施工,在轉報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請示未得到有關部門批復的情況下,涉嫌未批先占用鹽津林地15畝,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鹽津縣紀委負責人約談縣交通運輸局正科級干部、串佛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朱某某時說到。
2017年4月20日,鹽津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報縣委同意,分別給予縣林業局局長覃某某、副局長李某某誡勉談話,并在全縣通報的問責處理。給予縣交通運輸局正科級干部、串佛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朱某某行政警告處分。
保護生態環境不被破壞,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戰略,功在當代,利在干秋。領導干部要切實扛起責任擔當,突出嚴管厚愛,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而不是不管不問,放任自流。(鹽津縣紀委 羅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