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起草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我縣作風建設工作情況,我在電腦上和U盤中翻找著這幾年我工作的點滴記錄和所經手的材料。
“2014年,一名正科級領導干部王某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某單位2名干部將公車停于家門前,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看著從2013年4月至今的公車督查統計表,我不禁感慨,早些年開著公車上下班、買菜、赴宴、走親戚、公車旅游、公車接送小孩讀書和隨意停放在餐館、酒店、休閑娛樂場所門口等等隨處可見公車私用的蹤影。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通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肅查處、幾年的大力整治,公車私用的現象已不復存在,黨員領導干部甚至一般職工已不敢、更不會公車私用了。
思緒一下回到了2013年4月18日,上午8:30我準時到縣作風辦報到,有幸與另外11名從相關單位抽調來的人員成了新同事。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報道、監督檢查三個組。我被分到了宣傳報道組,主要負責組織協調作風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的宣傳報道和經驗總結、典型推廣。
我們以最快的速度學習、熟悉了作風建設相關工作內容,當年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狠剎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大操大辦、拜年送禮、濫發錢物、鋪張浪費、跑官拉票七股歪風。
初期,我和同事們通過大量的工作,把全縣所有公車的品牌、型號、牌號、責任人等信息登記在冊,錄入電腦,并且每人手機里面存入一份,發現疑似公車私用和接到群眾舉報方便隨時隨地查詢,核查。
針對公車管理,相繼出臺了進一步嚴格公務用車管理、國家法定節假日公車封存報備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的通知,嚴格落實公務用車登記報備制度,做到統一規范,健全臺賬,明確管理責任,節假日期間實行統一存放、定點停放、定點封存等制度。印制公務用車標識,分別張貼于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下角和后擋風玻璃內左上角,公布舉報電話,便于群眾監督。
僅2013年,就查處了違反公車管理規定30人,其中包含2名正科級干部。公車私用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及時通報曝光,極大的發揮了警示震懾作用,公車管理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工作中,我們必須要遵守的一項紀律便是全天24小時開機,因為隨時可能有工作任務,要保證隨叫隨到。
印象最深的是幾年前的一天15小時的督查。
清晨5:40左右,還在睡夢中的我接到同事老劉的電話:“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公車私用,領導安排20分鐘后到辦公室集中。”
6:00我和同事們趕到了辦公室,領導迅速安排“接群眾舉報某局一正科級領導干部常把公車開回家、使用單位公車接送小孩上下學,我們分成兩個組,4人一組,拿上照相機、攝像機和記錄表,馬上出發。”對于受理舉報后,進行取證核實的程序和工作細節,我和同事們已經輕車熟路,不用領導每次再強調。
通過全天上午、下午、晚上,上學、放學的時間段進行蹲點督查,發現王某一天內5次駕駛單位公車接送小孩讀書。后經查,王某因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幾年來,通過教育引導、督查、嚴處、曝光警示,干部職工的意識得到提高,自覺遵守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自此,理順了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公車規范管理長效機制,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務車輛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成本,公車私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全縣55個縣級單位、13個鄉鎮(街道)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規定,除批準留用的307輛機要通信應急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車外,于2016年8月26日對全縣263輛取消車輛進行統一封存停駛。
車改后,為保障全縣黨政機關大型公務活動、應急事件處置、綜合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從全縣保留的車中,劃撥46輛,建立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綜合服務平臺,成立縣公務用車服務管理中心,負責綜合服務平臺車輛的管理、調配工作,切實保障全縣黨政機關公務活動。
后分別于2017年1月10日、2017年3月23日兩次公開向社會拍賣處置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消車輛131輛,處置收入全部上繳國庫。
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車輛:縣公、檢、法、司、紀委、機要局執法辦案車輛外,其余保留公車已于2016年12月30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噴涂了制式標識“公務用車”字樣,提高其可識別度,便于監督。
如今,已很久沒有公車私用的舉報,已基本杜絕了車輪上的腐敗。公車不再是待遇和身份的象征,不再是比闊氣、講排場的資本。公職人員不再抱有僥幸心理,人人嚴格自律,公私分明,公車姓“公”深入人心。(羅平縣紀委 胡其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