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紀委日前印發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察廳關于建立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五項工作機制的通知》,建立扶貧領域問題線索排查、線索移交、線索處置、扶貧領域問題提醒約談、問責追責、報告通報六項工作機制,健全完善扶貧領域常態化監督執紀問責機制,繪制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施工圖”,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建立線索排查機制。把貫徹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的行為;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扶貧工作、做表面文章的問題;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強占掠奪等群眾反映強烈的3類突出問題作為線索排查重點,建立常態化排查機制,每月對扶貧領域問題線索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建立問題清單,逐級匯總上報。
建立線索移交機制。各級巡視巡察機構,以及扶貧、發改、財政、審計、住建等部門,對發現的扶貧領域紀律作風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發現重大問題立即移交。對發現的扶貧領域紀律作風問題線索實行單獨登記,于2個工作日內移交同級黨風政風監督室按程序辦理。
建立線索處置機制。堅持先查先辦、快查快處、嚴查嚴處,做到穩、準、快、狠。對媒體曝光、網絡炒作等影響較大的重點典型問題線索和發生的區域性、系統性重大典型問題線索,應當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簡要情況;發現重大典型問題線索的,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可采取下查直接辦理。對于脫貧攻堅中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視具體情節給予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建立約談提醒機制。發現各級黨委、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落實脫貧攻堅責任不力,要及時進行約談,并可視情況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或《監察建議書》進行提醒警示;對政府在統籌組織、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動實施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的,對黨政主要領導不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對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扶貧脫貧項目、資金、措施不到位的,及時約談相關責任人,指出存在問題、嚴肅批評教育。
建立問責追責機制。對貫徹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精準識別不精準,導致錯評、漏評等;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脫貧攻堅工作、做表面文章;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脫貧攻堅工作不務實不扎實、脫貧結果不真實、發現問題不整改;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扶貧領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以及發現后不報告、不移交等問題作為問責重點。對失職失責導致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嚴格追究黨委、政府、紀委和領導干部的責任。
建立報告通報機制。各級紀委每季度對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部署,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要將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情況上報上級紀委。對報告制度不落實、報告內容不真實、報告時限不遵守,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脫貧攻堅違規違紀典型案例,實行每季度通報曝光,釋放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的強烈信號,充分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