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對我是一次極大的震動和警示。工作中存在不深入、不扎實、不具體、不細致的現象,都源于我平時沒有嚴格要求自己和對隊員疏于管理,缺少教育所產生的惡果。”這是景洪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仁建華因違紀被景洪市紀委調查組調查后作出的自我反省。
經查,時任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仁建華帶隊開展國土資源、城鄉建設違法違規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負責對嘎灑鎮曼喃村附近非法采砂進行專項整治,并負責對現場非法開采的砂子進行處置。但在處置過程中,因其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現場監督計量的材料遺失,無法計算出準確方數及所售砂款,導致所售砂款未能繳收;問題發生后,仁建華既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追款,又不主動請示匯報,對問題漠然處置,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6月6日,經市紀委研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仁建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執紀者說】
追求形式,不重實效,工作不抓落實,作風漂浮,庸政懶政怠政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仁建華不正確履職,擔當精神缺失,組織管理不力,致使所售砂款未能繳收,造成不良影響。不嚴不實的工作作風,得過且過的工作態度,終使仁建華自嘗苦果,受到嚴肅處理。(景洪市紀委 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