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只是想,反正等工程完工,這筆錢也要支付給施工方,干脆就將錢存放在自己賬戶上,省去來回辦理麻煩,沒想到卻違反了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我接受組織的處理……”師宗縣高良鄉窩德村委會黨總支書記、村主任蘇啟林在接受組織調查時追悔莫及。
2016年9月,高良鄉紀委接到群眾反映“窩德村委會新寨村村內道路硬化80000元項目資金不知去向”的問題線索。隨即,高良鄉紀委就此問題線索展開調查。
經查,2014年3月,高良鄉申報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窩德村委會新寨村有村內道路硬化項目一個,投資80000元。村委會黨總支書記、主任蘇啟林2015年1月和5月先后兩次從鄉財政所借支80000元項目資金存入個人賬戶,準備用于支付項目建設費用。2015年5月,蘇啟林在向施工方支付43510元施工費后,由于通往該項目建設點的另一段公路投入建設,導致該項目一直拖延未施工完成建設。該項目剩余36490元資金也長期存放于蘇啟林個人賬戶。2016年12月14日,蘇啟林將結余的36490元資金繳入高良鄉政府財政賬戶。
2017年1月7日,蘇啟林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該案再次警示廣大黨員干部,公款姓公,在公款的使用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嚴防公款私存等違紀行為,不能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觸碰紀律“紅線”。(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