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每年都安排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款、新農合款等收繳任務,為了完成這些‘中心工作’,以為在沒貪污、沒挪用的基礎上,采取一些‘特殊手段’確保工作任務按時完成不會違紀。現在才明白,自己紀律觀念如此談薄,規矩意識不強,最終造成嚴重后果……”紅河縣車古鄉車古村黨總支副書記白全利在接受組織調查時后悔地說。
經查,2013年11月30日,白全利以修建進村道路為由,扣取本村13戶低保戶的低保資金9450元,用于抵交2013年度本村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款。2014年9月4日,白全利安排村民小組長白某某,以“不交費就不給享受低保”為由,向低保戶每戶收取150元費用,共收取10戶低保戶1500元,用于抵交該村2014年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尾款。
2016年3月11日,紅河縣紀委給予白全利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直接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透支群眾對黨的信任。白全利作為村黨總支副書記,本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關心群眾疾苦,但其在群眾工作中衙門作風盛行,對紀律和規矩置若罔聞,辜負了黨和人民群眾的信任,忘記了自己的責任,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中加強基層干部勤政廉政思想教育的同時,要積極構建全面有效的監督體系,強化日常監督,從身邊小事注意,從事件苗頭抓起,及時發現,及時查糾,堅決杜絕基層“微腐敗”及衙門作風現象發生,給“微權力”戴上監管的“緊箍咒”。(紅河縣紀委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