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門:擰緊自我監督發條 為紀檢監察干部外出立規矩

發布時間:2017-04-11 07:37:14   來源:玉溪市紀委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紀檢監察領導干部的管理,規范紀檢監察干部外出行為,易門縣紀委出臺紀檢監察干部外出報備工作制度。

明確報備對象。要求縣紀委監察局機關、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縣委巡察辦全體干部,縣直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紀檢專干,各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街道紀工委書記、紀檢專干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因學習、開會、培訓、出差、出訪、休假或其他原因離開縣域范圍超過2日的活動必須按層級請示報備。

實行層級報備。縣紀委書記外出,向市紀委書記和縣委報告;縣監察局局長外出,向縣紀委書記和縣委、縣政府報告;縣紀委副書記外出向縣紀委書記報告;巡察辦主任、派出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分局局長,縣監察局副局長,內設室主任、部長,巡察辦副主任外出,經縣紀委監察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向縣紀委書記報告;縣直單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街道紀工委書記、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外出,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后,向縣紀委書記報告;縣紀委監察局正、副科級紀檢員及其他干部職工,派出紀工委干部、巡察辦干部外出,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向分管領導報告;縣直單位、鄉鎮、街道紀檢專干外出,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后,向本單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報告。

規范報備內容。干部外出須填寫外出報備登記表,報備內容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同時報告外出期間工作交接情況或代管工作的同志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不能同時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同時外出的,須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同時,要求干部歸來后,及時報“平安”。

嚴肅報備紀律。縣紀委監察局加強干部外出報備工作情況的檢查和抽查,對不請假、不報告、不報備擅自外出的,報備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工作未妥善交接、造成工作貽誤的,或外出期間通訊不暢通,外出行程有變化未及時補充報告的,發現一次通報批評,發現兩次或兩次以上當年不得參加評先評優,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楊麗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