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制度是抓實“基層黨建提升年”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具體體現,是推進思想政治建設常態化制度化的重要實踐,是推動管黨治黨工作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
省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支部作為學習型黨支部和“當先鋒走前頭”示范點,帶頭認真落實,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類管理,量化考評、動態調整,簡便易行、民主公開的原則。
黨員積分由基礎分、履職分、扣分、加分構成(即黨員年度積分=基礎分得分+履職分得分+加分項得分)。一是基礎分。每年度為60分。主要考核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工作、參加黨內活動的情況。二是履職分。每年度為40分。主要考核黨員履行崗位職責、承諾踐諾,在工作、學習中積極奉獻、主動作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三是加分。在工作、學習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上級表彰,酌情加分。四是扣分。實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據黨員不落實和未完成基礎分、履職分相應的項目,經黨支部核實認定后扣分。
積分管理采取黨員申報、支委初評、黨員大會評定、公示積分的程序。充分運用積分考核成果,一是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二是作為評先評優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據,三是作為對支委班子工作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省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