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紀委出臺《鄉鎮(街道)農場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紀檢監察員、紀委委員任免職辦理工作程序(試行)》,選優配強鄉鎮紀檢監察班子成員,規范全市鄉鎮紀檢監察干部的任免職工作。
《程序》就提名方式、具體做法、辦理工作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紀檢監察員,以及紀委委員任免職辦理程序都需經過事前報告、組織考察和會議研究,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紀檢監察員的任免,由市紀委商市委組織部對人選進行聯合考察,紀委委員的考察,則由市紀委對擬任人選的基本條件審核通過后,由鄉鎮黨委對人選進行考察。
《程序》強調,對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紀檢監察員,以及紀委委員任免職辦理,在提名上,要注重從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熱愛紀檢監察工作人選中選任;在具體做法上,報備要及時,考察要明確,履職要清楚;在辦理程序上,要嚴格遵循流程,規范鄉鎮紀檢干部任免職辦理程序,明確紀檢監察組織設置要求。
《程序》還要求,為確保工作連續性,擬免去鄉鎮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紀檢監察員時,一般情況下應提出擬配備人選。單獨配備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崗位時,應按1:2的比例差額提出人選;與紀檢監察員或紀委委員同時配備的,按等額提出人選。
該《程序》緊扣紀檢監察領導干部任免這個“關鍵環節”,進一步推動紀檢工作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致力于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為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周書芹 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