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縣紀委聯合有關部門,分4個組深入各鄉(鎮)、縣屬有關部門開展脫貧攻堅紀律專項督查。對7個鄉鎮4名干部因脫貧攻堅工作履職不到位問題進行通報,對3名領導干部問責。
專項督查組深入各鄉鎮、各村,認真督查是否已經明確脫貧攻堅相關責任人,責任人是否按要求落實工作任務;是否安排人員負責脫貧攻堅工作,部門是否按要求履行行業職責,是否落實幫扶責任人幫扶責任;督查駐村工作隊員是否按管理辦法要求按時駐村,是否落實工作隊員職責。督查貧困村各項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適齡青少年入學情況、集體經濟建設情況、建檔對象精準情況等;督查貧困戶住房、收入增長、教育保障、醫療保障、社會保障、產業到戶、幫扶責任落實等情況。
督查期間,通過召集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員、基層群眾召開座談會,聽取基層干部意見建議。同時查閱基層脫貧攻堅過程臺賬、行業部門落實貧困退出指標相關臺賬、掛包部門落實幫扶責任相關臺賬。實地督查期間,督查組還走訪了部分貧困群眾、縣鄉人大代表、村組干部、駐村工作隊員等。同時,認真做好督查期間的群眾信訪舉報,參與信訪及舉報案件調查,查閱案件處理記錄及結果,將信訪及舉報案件處理情況納入督查評價。
該縣對脫貧攻堅工作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對沒有如期完成退出任務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追責問責,對因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而導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務的,追究部門主要領導責任。(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