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研究是我們黨的“傳家寶”,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本功。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由試點探索邁入依法履職、持續深化的新階段,各級紀委監委要正確履行職能,落實好中央決策部署,首先要在實際工作中開展好調查研究。
合署辦公后,監督對象、監督方式在現有基礎上發生變化,從“兩規”到“留置”,從“監督執紀”到“執紀執法”……各地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適應新變化新要求,面對新情況、新問題,要聯系實際開展調研,結合現有制度規定,研究制定科學合規的工作制度,促進機關內部科學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上級紀委監委應把握基層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通過調研及時推動解決。針對基層鄉鎮沒有設置監委的情況,要深入調研,發揮鄉鎮紀委的作用,通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對本轄區內公職人員的監督。結合調研的目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制定出科學的調研方案,指導調研科學開展,提高調研效率。
隨著監督對象的擴大,怎樣實現對其進行更好的監督,這需要對監督對象的分布情況、黨員所占比例、黨組織設立情況、上級管理部門歸屬、受教育程度、群體以往違紀情況,以及如何暢通、拓寬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渠道等情況進行摸底調研,橫向縱向對比分析,依據有關法規要求,研究制定出對適應新要求的監督工作規程。從“紀律審查”到“審查調查”,為強化對具體工作的指導,也需要對12項調查措施的使用和常用文書格式進行規范,形成制度。
調研不能“閉門造車”,也不能“盲人摸象”。上級紀委監委不能只滿足于要求基層或有關部門拿出“調研報告”,或僅僅開個調研會,而是要帶著問題,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合理運用多種調研方式,提高調研質量。
可采取“傳統+互聯網”的方式,綜合運用走訪、問卷、談話、查閱資料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結合調研內容,以問題為導向,科學設置問卷內容。針對不涉密的問題,在嚴格審查的情況下,可將調查問卷制作成電子格式,運用“互聯網+”平臺,在微信、微博、客戶端開展線上調查,提高工作效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向基層開展調研的同時,還可向同級有關部門甚至其他地區開展調研,了解派駐機構工作開展等有關情況,也可結合實際借鑒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做法,不斷提高黨和國家的監督效果。(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