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頂風違紀 堅決遏制腐敗增量

發布時間:2018-10-16 07:52:1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在反腐高壓態勢下,云南省保山市施甸縣交通運輸局三任局長相繼腐敗,正是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點出問題的現實折射。他們頂風違紀、以身試法,最終付出了慘痛代價,應引以為戒!

《條例》第二章第七條明確提出“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這起窩案正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案例。如2011年至2014年期間,時任局長趙志國“依葫蘆畫瓢”,前后收受項目承建商“好處費”303萬元。楊恒偉接任后效仿前任,收受賄賂9.5萬元。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拿了錢就得給人辦事,三任局長栽倒在同一條路上,其他人員“利益均沾”,正是“潛規則”留下的禍胎。在利益面前,這些黨員領導干部沒能經受住考驗,把黨紀國法拋之腦后,事后流下再多眼淚都于事無補。正因為政商關系不清,與老板勾肩搭背,把老板當作自己的小金庫和“提款機”,才會導致黨員領導干部從“歪門”走進了“邪道”。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親”“清”二字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政商關系的精準提煉,既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如何處理與商人的關系厘清了邊界,又給黨員干部提出了積極有為、干凈干事的要求。黨員干部一定要熟知紀律紅線,心存敬畏,把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自覺行動,時刻保持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才能行穩致遠。

鮮活的事例就在眼前,不管是領導干部還是一般干部,只有明紀律、守規矩,才能保平安。本案除了一把手接連腐敗,其余有關人員也想“雁過拔毛”“利益均沾”,使得交通部門成了地下“權錢交易所”,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因此,在貫徹落實《條例》時,要尤為注意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除了拔“爛樹”,也要治“病樹”、正“歪樹”,做好“治病救人”工作,才能確保管住大多數。

(羅沿磊  作者系云南省施甸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