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問題疫苗”關進法律籠子

發布時間:2018-11-15 07:50:1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官方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見稿)》以及起草說明,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距離藥監部門對長春長生公司作出行政處罰還不到一個月!疫苗管理,將從“條例”升級為“法律”,無疑是實施更嚴格的監管、將“問題疫苗”關進法律籠子的有力舉措。

問題疫苗引發人們對疫苗安全的高度關注。盡管只是個案,但從無良的疫苗生產者逐利枉法,到有關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失職失察,問題疫苗案件的發生,不僅暴露出監管不到位等責任缺失問題,也反映出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相比之前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此次對疫苗管理進行立法,一方面意味著法律效力更高,另一方面意味著管理的全鏈條化,即針對疫苗的“管理規定更嚴,管理范圍更寬”。

疫苗是用來防病的,毫無疑問,對疫苗的相關管理必須處于更嚴格、更規范的制度之下。此前出現的疫苗亂象,與責任鏈條缺失以及制度“牙齒”不鋒利有很大關系。本次的征求意見稿,針對疫苗的生產、銷售、運輸、倉儲、注射等每一個環節,在制度設計上可以說基本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監管閉環。除了對企業進行“嚴管”外,更要嚴格對監管者的責任追究。在征求意見稿中,強化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責任追究條款,備受社會關注:“參與、包庇、縱容疫苗違法犯罪行為,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干擾阻礙責任調查,或者幫助偽造、隱匿、銷毀證據的,依法從重追究責任。”此外,從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省市監管部門,一直細化到縣級衛生部門,都明確劃分了職責,可以有效防止部門之間權責不清。

我們期待,疫苗管理法的制定,不僅能夠起到“出一個窟窿,堵十個窟窿”的補漏效果,而且可以“防患于未然”——在容易引發系統性公共風險的行業,提前筑壩、扎緊籠子。(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