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雙版納州紀委消息:經查,楊輝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并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企業長期借用車輛和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立案審查談話期間,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規定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動搖、紀律意識喪失,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雙版納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楊輝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