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怒江州紀委消息:經審查,黃紹榮在擔任怒江州瀘水縣委常委、副縣長、常務副縣長期間,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黃紹榮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由正處級降為副主任科員,并收繳違紀所得。